招标投标指引第九期
招标投标指引第九期
报送招标备案表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计划批文(复印件)。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立项批复、年度投资计划原件;非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核准通知书或备案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按规定应当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应提供建设监理合同(复印件)。 6、经审查的图纸。 7、符合邀请招标的条件。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性质证明材料(民营、股份构成等)或验资证明(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对招标方式的批文(复印件)。 8、招标组织机构证明材料。拟自行招标的,需提供招标组织机构批文(复印件)、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经历简况(原件)、成员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及从事过招标工作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拟委托招标的,需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和交易人证(复印件)。 9、《荆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工程)。 10、《荆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预算。 11、预算编制合同、编制单位交易证及编制人资格证(复印件) 备注:上述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直接发包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一、发包条件 1、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计划批文(复印件)。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立项批复、年度投资计划原件;非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核准通知书或备案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按规定应当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应提供建设监理合同(复印件)。 6、经审查的图纸。 7、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承建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及项目经理、五大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直接发包条件 1、未达到规模标准。预算、预算编制单位交易证及编制人资格证(复印件)。 2、两次公开招标未达到规定人数。两次公开招标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3、其他情况。 停建或缓建工程,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恢复建设的报告,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追加、加层报告、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 非国有投资工业项目,工商部门出具的建设单位性质证明材料(民营、股份构成等)或验资证明(复印件)。 备注:上述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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