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殡仪馆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标结果
县殡仪馆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标结果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茶陵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茶陵县思聪街道办事处辉山村 |
建设单位 | 茶陵县殡葬管理办公室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茶陵县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茶陵县殡葬管理办公室;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株洲市茶陵县思聪街道办事处辉山村,地理坐标为:E 113°31′ 4″,N 26°49′ 48″,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总投资:500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437.71m2,总建筑面积2188 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 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火化机焚烧废气、食堂油烟、汽车尾气。 火化机焚烧废气经环保火化机自带的尾气净化机处理后烟气达到《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13801-2009)中的三级标准后经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90%以上的油烟净化机处理达到GB18483-2001《饮食油烟排放标准》后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鞭炮焚烧设施位于本项目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周围空旷,利于污染物扩散,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汽车尾气主要来自汽车运输路途和停车场,汽车尾气发生时间短、发生量小,难以定量,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②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活污水处理措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经周边水渠最终进入洣水,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很小。 医疗废水量极少,交由附近医院与其医疗废水一同处理。 ③ 噪声 该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设备噪声、殡仪馆社会噪声、乐队噪声、鞭炮噪声及汽车产生的噪声等; 项目建成运营时,在管理上采取禁止鸣笛、严格文明驾驶等措施,减轻交通噪声污染。项目方在入口处应贴出公示,告知悼唁人员,夜间应禁止吹奏祭奠,提倡电子鞭炮和鲜花悼念,以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项目四周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4类标准要求,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对周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④ 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鞭炮香烛残渣、布袋除尘器捕集的飞灰、废活性炭及医疗固废。生活垃圾由指定的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蜡烛残渣由指定的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飞灰和废活性炭属于HW18焚烧处置残渣 环境治理业 772-003-18所列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医疗固废主要来源于法医解剖室,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固废属于危险固废,应设置专门的收集箱,交由附近医院一同处置。 在做好以上措施后,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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