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工程示范项目暨清镇市青龙生态环保公园建设项目设计中标结果公示

清镇市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工程示范项目暨清镇市青龙生态环保公园建设项目设计中标结果公示


筑公资示(2017)建字第3271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清镇市生态文明建设局的 清镇市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工程示范项目暨清镇市青龙生态环保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入场登记号:JSGSJ****************)已于 2017年 6月1日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下浮率(%):25
中标工期:30(天)
项目负责人:李曲涛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职称)证号:********9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下浮率(%):25
中标工期:30(天)
项目负责人:周可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职称)证号:********2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省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下浮率(%):25
中标工期:30(天)
项目负责人:朱洪宇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职称)证号:********2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7年 6月4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清镇市招标办(地址:清镇市红枫大街房屋交易所4楼 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017年06月0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中标 公园 生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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