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4月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对《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参加审议的56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认为,出台《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很有必要。
此次审议的《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是在第一次审议后按照省人大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在征求了安康、汉中、商洛等市人民政府意见和省财政、工商、水利、建设、公安、安监等厅局意见后修改成形的。其立法目的更加明确,着眼于促进陕西水路交通事业和陕南经济的长远发展。并在执法主体和经费保障方面增加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委员们还对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等方面具体监管提出了很好的意见,省人大法工委将根据委员们的意见,会同省交通厅、航运局、海事局再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修改。5月下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通过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该条例。

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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