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GLJ20081021标中标公告(项目名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及监控系统采购)
KLGLJ20081021标中标公告(项目名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及监控系统采购)
一、项目名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及监控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KLGLJ********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竞标公告媒体及日期:于2008年3月31日在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网站(www.gxkl.com)上发布采购公告。
五、发售采购文件时间:2008年3月31日至2008年4月7日.
六、竞标截止时间:2008年4月8日上午10时整.
七、竞标项目内容: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视监控系统一套。
八、成交结果:
分标号 | 成交人 | 成交人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A | 南宁迈迅贸易有限公司 | 南宁市星光大道7-1号泰富大厦5A-3 | 壹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 (¥139800.00) |
B | 桂林市技防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 桂林市八桂路2-2号 | 叁万柒仟柒佰肆拾元整 (¥37740.00) |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张维:****-******* 传真:****-*******
十一、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恭城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 传真:****-*******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0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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