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常德市津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劳务购买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常德市津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劳务购买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868
    采购人(全称):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甲方)供应商(全称):津市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津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劳务购买服务(2)采购计划编号:津财采计[2017]000273(3)采购方式:网上竞价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75,000(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7年06月01日,完成日期:2017年07月10日。总日历天数: 40天。地点:津市高新区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桩基检测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6月01日 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6月01日合同订立地点:津市高新区
    9.补充条款


    甲方: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陶元生委托代理人:杨智君电话:147*****470传真:乙方:津市弘鹏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姜运武委托代理人:刘孟明电话:138*****228 传真:开 户 银 行:华融湘江银行津市支行 帐 号:****************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 桩基检测 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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