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农用飞机场飞防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海城市农用飞机场飞防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海城市农用飞机场飞防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海城市农用飞机场委托,对海城市农用飞机场飞防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017-HC045)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编号

服务名称

采购最高限价

保证金

01

飞防项目

637000元

5000元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报价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谈判报价无效。
二、合格报价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在东北地区注册的公司,具有航空资格,同时具有飞机防治能力,能够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法人。
5.投标人必须拥有机龄在十年以内三架以上运五B(D)型飞机的所有权(以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为准),并保证同时投入运五B(D)飞机用于本次项目实施,飞机型号需厂家出具证明。
6.必须鞍山及营口地区同时签订通用航空机场使用保障协议,(或有该机场使用权)。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是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3)飞行员执照(4)机务执照(5)适航证(6)国籍登记证(7)电台执照(8)经营许可证(9)授权委托书(10)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三、采购供应商报名方式及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报名方式。供应商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帐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成功后供应商须点击“打印报名单”。(特别提示:报价人在报名成功后,打印此回执单。在递交报价文件同时需提供报名回执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不全,则无法进行开标签到,即不能参与该项目开标。)
3、报名时间:2017年 6月9日-2016年6月13日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 持报名回执单于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海城市二台子验军管理区泰山社区)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有效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是三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3)飞行员执照(4)机务执照(5)适航证(6)国籍登记证(7)电台执照(8)经营许可证(9)授权委托书(10)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报价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站为准。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15日下午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八、报价文件的送达
报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之日。
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满前进行质疑。
3.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 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农用飞机场
联 系 人:梁勇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 联 系人:尹守魁
联 系 电 话:189*****001
传 真:****-*******
地 址:海城市二台子验军管理区泰山社区



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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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飞防 飞机场 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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