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龙滩水厂新建项目(一期)施工中标公示
垫江县龙滩水厂新建项目(一期)施工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7年6月12日—— 2017年6月14日)
项目名称 | 垫江县龙滩水厂新建项目(一期)施工 | ||||||||
招标公告编号 | 074541 | ||||||||
招标人 | 重庆市垫江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垫江县龙滩水厂新建项目(一期)施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绿宝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福建省百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绿宝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万元) | 2911.867394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垫江县纪委、监察局 | 联系 电话 | |||||||
垫江县发改委 | |||||||||
垫江县建委 | |||||||||
招标人:重庆市垫江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单位公章) |
备注: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龙滩水厂新建项目(一期)施工已由垫江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函【2015】1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垫江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垫江县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垫江县龙滩水厂新建项目(一期)施工
2.2 建设地点: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办事处三合社区。
2.3 项目规模:建设总面积3534平方米(含管理用房、检测化验用房、值班用房及附属配套用房建设);新建水池、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配套设施。形成10万吨/日供水规模(其中,一期五万吨/日,二期五万吨/日),总投资约为12600万元。一期施工建安费约3000万元。
2.4 项目招标范围:垫江县龙滩水厂新建项目(一期)施工项目施工图示及图说中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6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貳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9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整,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2号综合办公楼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
招标人:重庆市垫江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签: 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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