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太湖新城(和畅片区)睦邻中心PPP预中标结果

无锡太湖新城(和畅片区)睦邻中心PPP预中标结果


公告概要:


资格预审文件编号:JSZC-JC2017-009

无锡市人民政府已批准无锡太湖新城(和畅片区)睦邻中心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授权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的采购工作,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太湖新城和畅路与蠡河西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合作内容包括无锡太湖新城(和畅片区)睦邻中心的设计、业态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所含各项目的具体施工,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依法通过公开方式另行采购施工方,相关工程建设范围和内容以批复后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文件为依据。

3、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4.09亿元。

序号

名称

建设内容

投资匡算(单位:万元)

1

社区服务中心

建筑面积约5000m2

5,697.19

2

康乐中心

建筑面积约6000m2

6,836.63

3

青少年活动中心

建筑面积约5000m2

5,697.19

4

便民服务中心

建筑面积约3000m2

3,418.31

5

文化健身中心

建筑面积约3000m2

3,418.31

6

社区图书馆

建筑面积约700m2

797.61

7

社区驿站

建筑面积约300m2

341.83

8

配套商业

建筑面积约2000m2

2,278.88

9

农贸市场

建筑面积约3000m2

3,418.31

10

规划道路

道路长度约200米,宽度约15米

800.00

11

蠡河西路

道路长度约200米,宽度约16米

800.00

12

绿地及湿地

绿地规划面积4000m2,湿地规划面积约8400m2

600.00

13

停车场

建筑面积约12000m2

6,795.73

4、PPP合作方式

(1)因本项目涉及到的工作包括睦邻中心相关设施、业态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具体运作方式采用DBFOT模式。本次采购甄选的社会资本在成交(中标)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组建PPP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根据PPP合同的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业态规划、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的全过程负责。

(2)项目实施机构将购买项目公司提供的应由政府付费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公共产品,并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提供相应的缺口补贴。

(3)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100%出资设立,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社会资本承担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50%,即2.05亿元,剩余50%投资额由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公司债券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 《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股权构成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金额

比例

备注

(万元)

(%)

总投资估算金额

40900

100%

1

资本金

20500

约50%

以总投资为100%

其中

社会方资金

20500

100%

以资本金为100%

2

拟融资贷款金额

20400

约50%

以总投资为100%


(4)PPP项目合作年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

5、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中的市政道路、绿地湿地等公益性部分属于无收益来源,应适用政府付费。社区服务中心、农贸市场和文化中心等项目因具备一定的租金收益来源,应适用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商业配套内容则适用于使用者付费。综合来看,本项目收益机制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及部分政府付费。

(1)政府付费

由政府向项目公司购买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市政道路、绿地湿地等公共资产)以及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管理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运营管理公共服务)。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PPP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付费。

(2)使用者付费

商业配套通过运营产生的实际运营收入获得实现回报诉求。

6、项目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6-13

评标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

评审委员会名单:赵阿平、李路明、徐雯霞、贾秀华、江娟

四、资格预审确认信息:

经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

1、无锡海岸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2、江苏正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无锡新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本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 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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