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中标结果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 临泉县公安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C20170663-2(JQ-2017-297-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公告日期 | 2017年5月26日 | 开标日期 | 2017年6月15日 | ||
中标(成交)结果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万丰祥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海家园B区5-117、5-118 中标(成交)报价(元):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元整(¥378000.00) |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一 | |||||
招标(采购)人 | 临泉县公安局 | 联系人 | 姚明琦 | ||
地址 | 临泉县城南新区 | 联系方式 | *******1678 | ||
代理机构 | 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谢尚涛 | ||
地址 | 临泉县城光明南路 | 联系电话 | |||
评标委员会 | 乔红梅、刘迅、方国玉、朱玉珍、姚明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临泉县公安局
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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