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来凤县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电脑购置中标结果

2017年来凤县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电脑购置中标结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就2017年来凤县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电脑购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已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询价,现就本次询价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FCG-2017-XJ01(2)
二、项目名称:2017年来凤县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电脑购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389800.00元)。
四、询价公告、询价文件发布媒体及日期: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来凤网,2017年6月8日
五、询价信息:
询价日期:2017年6月16日;
询价地点: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来凤县雪峰电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凤县翔凤镇观城坡路154号;
成交金额(元):人民币叁拾柒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378760.00元)。
成交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台式电脑

HP280 G1MT


92

4080.00

2

交换机

TP1008+


34

100.00

七、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八、公示期: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九、质疑:
9.1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9.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27@qq.com">********27@qq.com。
9.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询价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9.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9.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9.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9.5.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9.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9.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9.5.8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询价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询价,而于询价后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
9.5.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文化体育局
联系人:吴勇志
联系电话:****-*******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田六一、张敏
电话/传真:0718—*******
2017年6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脑 活动中心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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