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江山市种子管理站江山市区试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江山市种子管理站江山市区试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采购人:江山市种子管理站
供应商:江山市峰田家庭农场
二〇一七年六月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江山市区试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江山市种子管理站(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江山市峰田家庭农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2017年5月26日9时00分在衢州公信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举行的江山市区试专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编号 | 采购内容或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组) | 单价 (元/组) | 合价(元) |
1 | 棉花区域试验、生产试验 | / | 1 | 12500 | 12500 |
2 | 早籼稻区域试验、生产试验 | / | 1 | 13000 | 13000 |
3 | 筛选实验 | / | 1 | 8000 | 8000 |
4 | 甜玉米区域试验 | / | 1 | 8000 | 8000 |
5 | 甜玉米生产试验 | / | 1 | 8000 | 8000 |
6 | 糯玉米区域试验 | / | 1 | 8000 | 8000 |
7 | 糯玉米生产试验 | / | 1 | 5000 | 5000 |
8 | 普通玉米区域试验 | / | 1 | 8000 | 8000 |
9 | 普通玉米生产试验 | / | 1 | 5000 | 5000 |
10 | 连作杂交晚籼组 | / | 1 | 8000 | 8000 |
11 | 连作籼杂筛选组 | / | 1 | 8000 | 8000 |
12 | 单季籼杂筛选A/B组 | / | 1 | 16000 | 16000 |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柒仟伍佰元(¥107500元)。
三、技术资料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1075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合同履约完成后退还。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质保期和质保金
1.质保期:/。
2.质保金 / 。
九、合同履行时间、方式及地点
1.履行时间:2017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
2.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3.履行地点:江山市相关试验区域。
十、承包款及付款方法
1.付款方式:全部试验结束并提交成果报告后,由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给甲方,待甲方办理财政相关审批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成交金额10%以内的直接订立补充合同,超过预算价10%重新采购。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和按时履行本合同相关工作,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乙方任何款项。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的生效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采购代理机构鉴证、财政局备案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江山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经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江山市财政局备案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财政局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 (盖章)
经办人:
日期:
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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