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ZC-G2016-510环漕湖综合开发一期项目PPP项目预中标人公示
JSZC-G2016-510环漕湖综合开发一期项目PPP项目预中标人公示
JSZC-G2016-510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漕湖综合开发一期PPP项目 预中标结果公示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漕湖综合开发一期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确认谈判日期: 2017-6-1 确认谈判地点: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泾大道1号漕湖大厦 评审小组:刘丹、张承慧、王勇、黄斌、须伦根、王凯荣、吴建东 三、评审、确认谈判及预中标结果: 确认谈判备忘录: 1、因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项目公司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风险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风险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同意合同第18页7.3项目总投资修改为:本项目总投资暂定300,917.54万元(不含土地费用),项目工程最终结算额以开发区审计分局审定金额为准,实际投资总额以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后,双方共同确定的项目结算数额为准。 3、双方同意合同第22页13.1项目设计的承担(C)中增加一条:(3)设计文件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4、双方同意合同第27页14.2建设的期限中的第一条修改为:本项目建设工期为五年(5)年,自约定开始实施建设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每个子项目的开工时间按甲方发放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按国家定额工期的70%计算。 5、双方同意合同第27页14.4甲方的监督权,增加:(b)选取编制预算的单位由甲方选择,费用由项目公司支出;(c)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费用由项目公司支出;其他条款不变。 6、双方同意合同第32页16.1项目收益来源,修改为:本项目的收益来源为政府付费,主要包括年度社会资本方资本金预期投资回报、年度金融贷款偿还额和年度运维绩效服务费。各级财政对道路、管廊等名义取得的所有补贴和奖励收入归甲方所有。 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努力使项目公司能够获得合理利润。 双方对合同的其他条款无异议。 因已与排名第一的候选社会资本率先达成一致,确认谈判工作组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件规定,确定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为预中标社会资本。 确定的预中标社会资本合作方: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 最终报价:建设期及运营期年融资利率:4.41% 投资人资本金年投资回报率:4.41%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9.8% 运营维护保养工程单价:绿化:10.5元/平方米/年 景观:8元/平方米/年 漕渭路(含管廊)23.81元/平方米/年 其余道路(含桥梁)9.52元/平方米/年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五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公示期满之日前,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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