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城镇中小学食堂食品协议供货资格(第四次)预中标结果

明城镇中小学食堂食品协议供货资格(第四次)预中标结果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教育局的委托,于2017年06月21日就明城镇中小学食堂食品协议供货资格(第四次)(0724-1601K15N4359)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601K15N4359

二、采购项目名称:明城镇中小学食堂食品协议供货资格(第四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资格标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荔湾苑饼家

法人代表 李彩琼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罗东西头村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服务要求

中标、成交金额(元)

早餐类供货资格

/

/

/

供应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两年

供货优惠率报价为87.25%

七、评审日期:2017-06-23

评审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开标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何立善 成员:翟青玲、余永卫、吕树庭、吴荣江

八、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初审

(通过/ 不通过)

技术商务

得分

价格

得分

最终

得分

排名

比例(75%)

比例(25%)

比例(100%)

1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荔湾苑饼家

通过

73.60

24.79

98.39

1

2

佛山市高明区大乡里酒楼

通过

21.80

25.00

46.80

3

3

佛山市高明光仔饮食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通过

55.20

24.44

79.64

2

备注:最终评标得分最高者为第一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教育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先生

传真:****-******** 邮编:528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帆

传真:***-******** 邮编:51008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黄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严先生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标签: 协议供货 食堂食品 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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