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汽车采购(CG2008J1-066-WF)成交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中心汽车采购(CG2008J1-066-WF)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人 | 成交分标 | 成交金额(元) | 采购单位代表 | |||
广西钜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A | 700,00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汽车队 魏焕平 | |||
广西南宁嘉亿祥商贸有限公司 | B | 625,00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覃泽林 | |||
广西玉柴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 C | 626,00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资学校 莫 华 | |||
广西恒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D | 193,00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闫雅琼 | |||
广西恒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E | 193,000.00 |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 黄 东 | |||
广西佳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F | 350,00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项光剑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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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 | 刘希波、马德才 | |||||
项目负责人 | 梁思理 | 电话 |
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2、投诉电话:
(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本中心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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