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崀山旅游观光车票务刷卡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崀山旅游观光车票务刷卡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新宁县崀山旅游观光车票务刷卡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6日
新宁县崀山旅游观光车票务刷卡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合 同
采购人:湖南崀山盛源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湖南众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次采购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见附件一)
第二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贰拾伍万零陆佰元整(小写:250600元),该合同总金额除设备本身价格外还包括软件升级、设备的安装、调试、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费、税费、培训、技术服务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一切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2、付款方式:乙方需提供验(签)收证明材料、税务发票、合同文本,由甲方报请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甲方将应付货款从“公司帐户”直接转付给乙方。
3、付款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总金额的65%;余款5%在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4、甲方代扣代缴各项税款。
第三条 合同组成
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应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小组确认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据和交货日期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第四条 技术资料
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时间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设备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完成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运输、保险、检验、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直接损失费用。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5、在施工期内,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人员的施工安全,如发生施工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项目安装调试过程接受甲方监督。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叁年。易耗品保修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实行免费维修。保修期满后,乙方仍须提供维护服务,可收取成本费。
2、乙方所供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保证在二日内修复,必要时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
3、乙方在系统验收后应立即进行系统的操作与使用方法的初级培训,时间至少两天,地点由甲方确定。
第七条 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安装地点后,应由甲方代表根据合同清单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货,确认合格签字后,才能安装,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2、设备从验收合格次日起七日内,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由乙方予以整机调换。
3、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按规定填制设备验收单。非不可抗拒力因素而拒绝验收或无故刁难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验收,损失由甲方自负。
第八条 安装地点、完工时间
1、安装地点:崀山北大门
2、完工时间:2017年7月5日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设备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质量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十条处理。设备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后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在发生所供设备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拒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其延长期与不可抗拒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拒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拒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经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新宁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130*****440
单位地址:新宁县崀山北大门 单位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347号田汉大剧院三楼308室
开户银行:
帐号:
监证机关:新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盖章):
签订合同地点:湖南崀山盛源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附件一:新宁县崀山盛源旅游观光车票务刷卡系统采购项目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观光车票务/刷卡管理软件 | 翼梭 | 原售票系统升级 | 广州翼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套 | 100000 | 100000 |
车载POS刷卡机 | 翼梭 | UIU-CZ01 | 广州翼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6台 | 5000 | 80000 |
手持验票POS机 | 翼梭 | UIU-6100S | 广州翼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0台 | 4800 | 48000 |
车载采集软件 | / | 国产 | / | 1台 | 0 | 0 |
工程级室外无线AP | 艾泰 | WA3080N | 上海艾泰科技有限公司 | 2台 | 2800 | 5600 |
安装辅材 | / | 国产 | / | 1批 | 17000 | 17000 |
合计: 贰拾伍万零陆佰元整 | 250600 |
附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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