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处置采购(评估机构)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鞍山市铁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处置采购(评估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公务用车处置采购(评估机构)项目
项目编号:c
*******招 标 人: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鞍山市铁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内容: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公务用车处置采购(评估机构)处置公务用车约40 辆(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评估费用:每辆车评估费用最高不超过500元(最高限价),按拍卖成交车辆数量计算,评估车辆未拍卖成交的,不支付费用。所评车辆拍卖成交,委托人收取车辆价款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评估费。所评车辆未拍卖成交的,在一年之内成交,评估费正常支付,超过一年,委托合同终止。
服务要求:(一)评估过程应客观、守法、严谨,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满足本项目服务的需要,投标人应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完成期限:委托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每份评估报告评估车辆数量。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合同有效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服务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三)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评估机构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评估经营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类资产评估或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在前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4、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7月4日止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休息),在鞍山市铁西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领取文件时请自带U盘。
5.2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及综合类资产评估或二手车鉴定评估资质证书。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6.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6日13时30分,地点为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322会议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71号)。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北新闻网和鞍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71号
联 系 人:朱广奎
电 话:
****-*******代理机构:鞍山市铁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71号
邮 编:114013
联 系 人:何心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工行道西支行
账 号:
****************5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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