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巢湖南岸等三处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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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巢湖南岸等三处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巢湖南岸等三处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项目编号:2017CHFZ0323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06月22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元整(¥:237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中型企业 2、业绩: 项目名称:合肥市蔡田铺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建及一期提标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 合同总金额:56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文高、吴明生、许桂宝、张洪临、郑春林 招标(采购)人名称: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巢湖市 联系人:严浩 联系方式:188*****878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健康路环保局三楼 项目负责人: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金工 联系电话:139*****617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室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055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23日 附件:招标文件、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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