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供电局办公场所2017年窗帘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清远供电局办公场所2017年窗帘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清远供电局办公场所2017年窗帘采购项目招标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按照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将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 ||||
一、招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 ||||
(一)清远供电局办公场所2017年窗帘采购项目 | ||||
排名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总价)(元) | ||
1 | 清远市正恩家居有限公司 | 9264.30 | ||
2 | 清远市安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177.50 | ||
3 | 清远市乐友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9466.00 | ||
二、公示期 | ||||
公示期为3天,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1日截止。 | ||||
三、投诉提交方式 | ||||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 ||||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 ||||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38号 | ||||
邮编:511518 | ||||
联系人:谭工、张工 | ||||
联系电话:****-******* | ||||
五、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 ||||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 ||||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 ||||
招标人(盖章):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 ||||
日 期:2017年6月29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