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电梯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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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标处理的决定
我中心于2008年4月29日接受“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电梯采购项目(NCZFCG2008-A014)”的委托,并于4月3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财经报、省政府采购网、南昌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招标公告。截止5月27日上午10:00整共有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严格的评审,发现江西省晶鑫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南昌汇鑫电梯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预算,且价格偏高。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授权,我中心经过市场调查后,发现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高属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招标文件第30条之规定,决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抄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南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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