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春秋服和冬服加工制作中标结果
检察春秋服和冬服加工制作中标结果
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春秋服和冬服加工制作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春秋服和冬服加工制作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17-A-0212
二、中标信息
第1包:检察春秋服和冬服加工制作6920套
1.中标应商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3.中标金额:1,979,120元
4.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见附件
第2包:检察白色长袖衬衣6920件
1.中标应商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3.中标金额:595,120元
4.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见附件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唐湘涛、秦瑞齐、张桂荣、田桂芳、田义津、赵欣、孙健(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雨宏
2.联系方式:***-********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洞庭路与外环线交口)
3.采购人联系电话:高瑄,***-********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无
九、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中标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招标文件公告:见附件
2017年07月0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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