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2015080830: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保安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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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供货单位 云南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201年月日至 201年月日 合同编号: 云安保( )号 签订日期: 201年月日 保 安 服 务 合 同 书 采购方(甲方):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供货方(乙方):云南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和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安全服务合同; 一、执勤区域、守护要求、保安人数、服务期限 1、执勤区域: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围墙内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大门、办公区、停车场、视频监控中线等安全保卫服务和管理工作。 2、保安员人数:12人。守卫、护卫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拟派人员简历表》,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派遣的保安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保安员证复印件并签字盖章确认。乙方承诺保安人员以综合计算工时制提供服务,具备综合计算工时制用工资质,并对所派遣保安人员进行过合法备案。 3、守护要求: (1)维护执勤区域内治安秩序,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可疑情况,严防治安事件的发生,为甲方提供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环境。 (2)通过实施门卫、守护、巡逻、监控等手段实施安全保卫服务,依法执行守护治安综合防范任务,确保服务区域内财产、人员的安全; (3)保护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4)依照有关规定,查验出入执勤区域人员、车辆的证件和物品的出入手续;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5)做好执勤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事故等工作,防止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事件发生; (6)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现犯罪分子,应当及时扭送公安机关或者保卫组织处理;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报告。 (7)按《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条例严格加强管理,讲究文明执勤。 (8)乙方所提供的保安要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上岗人员着装统一,注意仪容仪表,认真履行职责。 (9)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素质,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10)甲方安排乙方处理的与本合同治安维护有关的其他事务。 二、保安服务项目 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保安服务项目,要求全天(24小时)不间断对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范围内进行门卫、停车场、监控室值守、巡视,做好反恐、防火、防盗工作、安全检查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发生在本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火灾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具体工作内容详见《云南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规范/细则》。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反馈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建议及时整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安人员。 3、乙方承诺保安年龄在20岁-35岁之间,身高1.70米以上,甲方如发现乙方保安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4、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称职,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不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保安员进行罚款或清退。 5、甲方如承办大型活动的,在现有保安员不足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和责任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调配外围(临时)保安员参与安保工作,加强甲方安保力量的不足。 6、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乙方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乙方保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甲方义务: 1、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甲方按商定价格实行全额包干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不为乙方解决住宿,乙方自行安排保安员住宿。 3、在防范区域内按消防规定配齐必要的防火、灭火设施。对重点部门配备必要的防盗措施。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商定支付服务费。 2、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安员相关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保安员证经甲方备案后方可上岗,未备案者一律不得上岗。 2、乙方保安员必须学法、守法、用法,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及甲方相关保安制度规定执行。 3、乙方应对保安员进行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消防培训,保证保安员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保安人数 人和岗位每天进行全员配置(见合同附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或减少安保人员。 5、乙方如需更换保安员,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乙方不得减少保安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的违约金,乙方累计两次擅自更换或减少保安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收取的保安服务费。 6、乙方保安员值守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人/天/次—150.00元/人/天/次的违约金,违反本条累计达 3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以收取的保安服务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制度,确保不向第三方泄漏甲方安防及其他信息,乙方保安员向第三方泄漏甲方安防及其他信息,向甲方支付安保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乙方有责任参加甲方防恐、防爆、防破坏、消防救灾工作任务。 9、乙方有责任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应变处理能力。 10、乙方有义务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及时处理。 11、乙方负责依法对保安员节假日及加班费用和保安员的工资发放。 12、乙方保安员有责任对进出执勤局域内的物品(除私人物品外),外围区域货用车辆拉物品出甲方执勤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必须严格遵照甲方相关制度要求施行。由于乙方保安员安检不到位,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或违反相关规范、标准,或因乙方其它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在执勤区域内发生财物被盗、损毁及其它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负责依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与派驻的保安人员建立合法的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交纳保险费,并为保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乙方与乙方保安员间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五、乙方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 1、依托行业标准,按照“零案率、安全感、满意度”的要求,做好各种安全保障预案和执勤方案的制定、演练、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甲方人财物、工作秩序的安全。 2、爱岗敬业,恪尽值守;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3、站岗执勤时要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着装整齐,佩戴胸牌。 4、甲方有重要外事接待、重大活动或重要领导来访时,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安排积极配合,增派保安力量,确保任务完成。 5、保安员站岗执勤,安全巡视、消防检查应注意可疑人及物品,发现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等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对已经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上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 6、发现乙方保安人员无故与他人发生争吵及肢体冲突(爆恐及刑事治安突发事件)例外,无条件对保安人员进行清退处理,乙方应当按2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派驻安保人员累计违反本条达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保安管理制度标准执行。保证保安人员符合《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谈判文件》规定、合同规定的条件以及甲方的要求,并持有保安员证;保证保安人员不存在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甲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8、乙方对甲方区域的保护应确保24小时不间断,并确保24小时不间断有保安人员在岗值班,乙方所派保安人员应稳定,若有保安人员离职,乙方必须在当天将保安人员补上,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空缺的人数和天数要求乙方支付 200元/天/人的违约金。连续空缺达3日或累计两次出现空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保安服务费用。 9、乙方保安人员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或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或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谈判文件》规定、甲方规章制度,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甲方认为保安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违反《云南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规范/细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应在24小时内完成调换完毕。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的保安服务费用,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10、乙方保安服务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保安服务人员不得使用私人电器设施(电磁炉、电饭锅等),否则发生火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配合甲方提供充足的人员,并应无条件听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调遣。 13、保安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约定或《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谈判文件》、或违反《云南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规范/细则》规定,或从事违法活动,或工作时间外擅自逗留在服务区域内而导致的本人伤亡、他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或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采购安保服务资质的事项由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代理,通过公开招标产生中标单位为云南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即乙方)。经采购办及评标专家组核实,该公司具有安保服务资质。乙方确保在服务期限内持续具有相应的安保服务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付的服务费。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派驻所有安保人员。 3、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商定服务费用为叁拾叁万壹仟贰佰元整(331200.00元),服务费用已经包含守卫、护卫人员工资、服装费、福利、奖金、税收、个人各种保险、装备、管理、培训等履行完毕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派驻全部保安员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服务费70%(人民币231840元,大写贰拾叁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剩余服务费(人民币99360.00元,大写玖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在服务期限届满经甲方书面确认后30日内支付。 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前向甲方开等额、有效的发票,乙方未开具等额、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付款。 6、甲方将乙方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从应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服务费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派驻所有安保人员,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服务费用总额5 %/人的违约金,逾期达 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 2、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守卫工作中,出现甲方物品遗失或因违反相关规定,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及保安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或附件二《昆明市市级政府采购谈判文件》规定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或违反《云南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规范/细则》的,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100—2000元违约金;乙方或乙方保安工作人员导致甲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乙方、乙方保安人员累计两次违反本合同或《云南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规范/细则》约定的,或两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两次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从事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5、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甲方收到针对乙方保安服务的投诉累计达10次的; (2)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3)乙方违法用工,未与派驻保安人员建立合同用工关系,未依法购买保险,或未依法发放工资,或乙方用工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甲方损失的;或乙方原因导致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 (4)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完成改正,或经改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仍不符合《云南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规范/细则》的,或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5)乙方累计两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八、赔偿方式 1、甲方防范设施以现有现状为主,如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情况,经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未及时整改造成守护目标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保安员在本合同服务区域范围内,伤残、死亡的,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不负责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造成的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相关赔偿和法律责任。 3、因乙方保安员失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守护目标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其它条款 1、甲方对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制度和工作中不负责任的保安员,甲方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必须对相关保安员进行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若乙方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应一次性赔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30﹪损失,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 3、乙方因工作需要在服务区域内自行配备的一切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 4、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不能履约,须提前一个月内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合同。 5、其它未事宜,双方以互谅、平等的原则临时协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另附:附件一《拟派人员简历表》一份、附件二《云南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规范/细则》一份。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标》)执行。 9、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双方法律文件寄送地址,相关法律文件按该地址寄出3个工作日后,即可视为已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按原地址寄出3个工作日后视为送达。 10、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叁份。 甲方: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乙方:云南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黄兴泉 经办人: 王守刚 经办人:杨升学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 768号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9号 金鼎科技园13号平台3楼 电话:****-******** 电话:****-******** 传真:0871- ******** 传真:****-********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拟派人员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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