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食堂厨师服务中标结果
民警食堂厨师服务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莆田监狱
乙方:福建海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ZSZB[GK]*******的民警食堂厨师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餐饮服务 | 1 | 281873.55 | 无 | 2017-5-16 | 无 | 福建省莆田监狱 | 曾冠中/136*****277 | 福建海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50*****596 | |||||
合计: | 281874.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壹仟捌佰柒拾肆元整元(¥28187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以采购人签订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2089号;
4.3交付条件:按自然月结算,次月10日前支付,前11个月,每月支付合同款8%,最后一个月支付合同款12%。。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第14条合同条款。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民主测评,按月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第14条合同条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第14条合同条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和履约保证金莆田监狱机关食堂厨师外包服务,合同(壹年)总金额:281873.55元,其中厨师工资为245873.55(分月支付),绩效工资为36000元(分月按绩效考核结果的实际金额进行支付,具体考核方式详见附件);履约保证金:20000元。第二条 服务合同期限和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服务地点:莆田监狱机关食堂。第三条 具体内容(一)用工原则 1、乙方需具备餐饮业必备资质,拥有社会餐饮经营实体(主要考虑到承包方有社会经营实体,拥有餐饮经验,便于厨师的迅速调换、补充,且能有比较可靠信誉和法律追责保证),厨师由承包方自行聘任5名(一名主厨即厨师长、2名副厨、一名面点师、一名帮厨),必须经过一定专业技能培训,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厨师长(主厨)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懂得食谱订制、成本核算、开单、客餐制作,每周推行一个以上新的菜品;厨师(副厨)能熟练进行大锅菜菜制作、小菜腌渍、普通客餐烹饪等,懂得当地传统习俗节日菜品烹饪方法。面点师能制做家常面点(如馒头、包子、花卷、米糕、蛋糕、油条等面[糕]点的制作,懂得部分西式面点的制作方法)。帮厨能按时完成当日生鲜、肉类食品的切洗及配菜的调配。 2、监狱提供场地、设备、厨具、水电和食材。厨师的食宿、福利待遇及其它社会保障均由乙方负责。(二)对乙方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对从事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卫生防疫有关规定和健康标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原件交监狱备案,严禁有传染病或有传染病史(病毒携带者)的人员带病上岗。 2、乙方聘用的厨师,每日上班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1名为值班厨师;厨师上班的时间必须能确保不影响正常的就餐,中餐12:30分前、晚餐20时30分前,不得离开工作现场,遇有大型会议或临时客餐,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力按时、保质完成保障任务。 3、乙方聘用的厨师在工作中应爱护设备,做到厨(炊)具专人专用专管并分类存放,每餐工作完毕必须对灶具(搅面机、板、台)及厨师工作的区域、调料柜台进行清洗和保养,保持工作现场清洁卫生。每月必须对冰柜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清理除异味工作;要节约能源,避免浪费,严禁长流水、长明电,做到人走关水、关(电)机。除正常损耗外,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厨具损坏,除按价赔偿外,还要进行绩效考核。 4、食堂食谱、采购需求量由厨师长提前一周开好,交于食堂工作人员对食谱、采购需求量标准进行预先核算和调整,等确认后于下周一前在局域网及公布栏上公布。每日餐品应保持多样化,做到主菜一周不重复。监内值班餐与机关餐厅的菜品必须分开制作,确保新鲜度;各类调味品要合理、精减、健康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食(菜)品24小时留样备查制度。监内值班人员中、晚餐保持四荤四素及一个小菜,机关餐厅的菜品应多样化并不断更新,每周要制作不少于一个品种的自制小菜;早餐保持5个以上菜品(含小菜,且要经常变换不同做法)、两个面点、两个汤粥类、一种粗粮。中、晚餐要10-12个荤素菜品,主食除米饭外另加一个汤粥类;油炸类面点必须当日早餐前完成,保持新鲜脆爽。 5、乙方聘用的厨师必须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事先公示告知),要有良好地服务态度和职业素养,能虚心听取意见,个人卫生习惯好,工作现场必须穿制式厨师服装、戴厨师帽,不得留长指甲;当日使用的食品(调料)必须经仓管领取并及时签名登记,未用完食品及时整理入仓(柜)管理,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方式将食堂物资外带或其他相关的“打包”行为!严禁在厨房工作现场、餐厅抽烟、吐口水,如有发现在工作现场有以上行为的,发现一次扣款(绩效奖)100元;厨师在烹饪过程中对熟食的品尝必须使用一次性筷勺,严禁直接用手、炊具、公用餐具试尝菜品。不得带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出入厨房,不得在厨师休息室及监狱行政管辖区域从事与厨房工作无关的事务,工作人员之间要团结协作,不得出现争吵打闹行为,如出现厨师人员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辞退处理,乙方应当配合. 以上规定均列入绩效考核范围。第四条 双方履约责任(一)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以转帐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贰万元,如乙方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若在合同期间无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未了事宜,则甲方凭履约保证金证明及相关单据,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返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二)甲方行政管理部门每月对乙方厨师服务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及要求按附件《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条款执行。及时向乙方反馈就餐人员对食堂厨师的意见及绩效考核结果,并对存在的问题敦促其及时整改。(三)甲方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后发生类似食物中毒等健康问题,如果是因乙方聘用的厨师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四)甲方必须在每月收到乙方提供的费用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费用汇入乙方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福建海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福州金泉支行开户账号:140*****196********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外包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赔偿乙方应付款项总额万分之六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仍应支付乙方欠付费用及违约金,还需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五条 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约定的劳动工作时间、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服务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 2、甲方负责制定服务现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制度(乙方盖章确认),直接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在消防、安全生产方面,甲方直接指挥管理乙方人员遵照甲方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工作,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和教育。严格管理、考核乙方人员,要求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相关制度,听从甲方指挥,若出现因乙方工作人员未遵守甲方相关制度或未听从甲方指挥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如因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或未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失扩大的全部责任。第七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主动协商相关事宜,在对方未明确答复或短期内未找到合适的接替供应商之前,必须按合同规定事项执行。因应急需要(由乙方原因造成),接替供应商(含临时或短期接替供应商)价格高于原合同价格,高出原价部分应乙方补偿; 2、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拒付已尽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变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对甲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与甲方进行协商并要求赔偿损失。 4、如因甲方违约行为造成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甲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乙方合理的利润损失、乙方服务人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5、如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索赔或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福建省财政厅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莆田监狱 | 乙方: | 福建海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2089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向军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277 | 联系方法: | 150*****5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福建省莆田监狱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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