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法院全彩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丹阳市人民法院全彩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

谈判邀请函
标书编号:丹政采标(2008)谈字26号
欢迎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项目名称:丹阳市人民法院全彩电子显示屏采购项目,编号:丹政采标(2008)谈字26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是丹阳人民法院所需的LED显示屏(室内屏)及相关服务,主要为全色彩显示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安装调试符合合同要求,正常运行一星期后付款80%,余款一年内全部付清。
二、供应商应具有的资质条件: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60万元(含60万元)具备独立生产LED电子显示屏能力的单位或其代理及经销商(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具有厂家的唯一授权);
3、供应商必须遵守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有关法规、条例等。
三、报名方式及地点
请符合上述资质的供应商携带上述第2条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各报名单位请自带U盘等存储设备,以备拷贝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丹阳市政府大院财政局二楼
联系人:李晓宇联系电话:****-********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8年6月23日-6月27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地点: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大院财政局二楼)
(超过截止日期的报名将不予受理)
谈判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没有购领谈判文件的谈判响应人,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需交纳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谈判保证金给政府采购中心,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前以汇票形式交给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否则谈判响应无效。
六、谈判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7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
地点: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
六、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86569038;
采购联系人:李晓宇;联系电话:86569038。
七、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
收款单位: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丹阳市建行云阳分理处
帐号:****************0389

200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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