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物资流标中标结果

第一次物资流标中标结果




各投标人: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一次物资流标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将招标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设备/材料

包号

中标候选人

1

特高强度钢芯高强度耐热铝合金绞线

包01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2

蓄电池组

包01

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

3

谐波检测装置

包01

上海智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

稳定控制装置

包01

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

调度交换系统

包01

上海辉电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6

温度校验装置

包01

流标

7

电磁测试分析仪等

包01

流标

8

三相标准电能表

包01

流标

9

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包01

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

说明: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传真:****-********
国网江西省电力物资公司 电话:****-********传真:****-********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监察部 电话:****-********
传真:****-********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国网江西省电力物资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电力 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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