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囚鞋中标结果
罪犯囚鞋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莆田监狱
乙方:山东帅奇鞋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XH[XJ]*******-1的罪犯囚鞋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2 | 其他鞋或靴 | 4500 | 72000 | QD | 按合同要求 | 执行国家规定 | 福建省莆田监狱 | 江霖/136*****890 | 山东帅奇鞋业有限公司 | 156*****008 | |||||
1 | 1-1 | 其他鞋或靴 | 3500 | 45500 | QL | 按合同要求 | 执行国家规定 | 福建省莆田监狱 | 江霖/136*****890 | 山东帅奇鞋业有限公司 | 156*****008 | |||||
合计: | 117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1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2089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号1-1、囚胶鞋1、品名:囚胶鞋2、执行标准:HG/T2495-2007;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和合成纺织物为主要帮面材料,以天然橡胶材料为主的鞋底材料,用贴合热硫化方法生产的供一般日常劳动穿用的布面胶鞋。4、 物理性能指标:外底:拉伸强度/Mpa ≥8.0,扯断伸长率/%≥350,磨耗体积(cm3/1.61km) ≤1.2 硬度/shore A≤75,围条与鞋帮黏合强度/(N/cm) ≥2.0备注:围条式样宽度不符合试验条件时黏合强度不作考核;特殊外底无法取样时,采用同配方,同工艺条件下制各式样代替。5、外底厚度要求,外底分类/前掌着力部位最厚处厚度/mm 压延底 ≥4.5模压底≥4.0底板厚度/mm压延底 ≥2.0模压底≥2.0/mm 后掌着力部位最厚/mm 模压底≥5.5压延底 ≥5.0注:前、后掌着力部位最厚处厚度包含凸起处厚度。6、外观质量要求新生胶鞋1斑马线/斑马条制作与罪犯服装斑马条制作统一2鞋面/无破损、油污;同双鞋帮面布无明显色差,皱褶;无污迹、水迹和透浆;沿口条无开裂;无乱纱或跳纱;鞋眼、鞋扣牢固,无错位、脱漆、锈蚀,不掉色。面料采用纯棉灰兰色与全国罪犯服装颜色统一。3鞋里、内底/无破洞、脱壳和透浆;无皱褶;无透料;里布采用4836原色涤棉平布。4鞋底/鞋底采用优质天然橡胶材料。外底刻有专为罪犯制作的“囚”字和“新生”字样。5松紧布/采用涤纶丝与棉布混纺,颜色为中兰色6外包头、围条、大梗子/无砂粒、杂物和气泡,压合牢固,卷边无打摺;无脱空现象,无碰伤,同双鞋外包头大小基本一致,大梗子长短基本一致。外包头采用优质天然橡胶及高耐磨碳黑等防水材料,颜色为深兰色。围条采用优质天然橡胶及高耐磨碳黑等防水材料,颜色为蓝白双色。7缝线/无断线,线道整齐,针码均匀,无跳线,底线、线头无显露;颜色与面料匹配的30/3涤纶线。8硫化外底/无沙粒、杂物、气泡;缩跟无冲头;搁帮脚、翻帮脚者,高低一致;同双鞋色差基本一致,花纹清晰;无脱空、微泡、切边气孔9/整体外观/无发霉,胶部件无喷硫,开胶现象;帮底无歪斜、粘污;同双鞋对称。品目号1-2、囚凉鞋1、品名:囚凉鞋2、具体要求:(1)斑马线。(2)专为罪犯制作的“囚”字标识。(3)凉鞋材质为灰兰色PU高聚脂材料,弹性好,轻便耐穿,不掉色。(4)鞋帮:可调节式鞋后帮,既可当拖鞋又可当凉鞋。(5)鞋底式样同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全部货物生产完成后乙方应自行完成自检工作,并在送货时递交自检报告。6.1.2 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派人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样品鞋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以上标准如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6.2、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退货或部分退货,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6.3、货物送达后,由货物接收单位进行验收,若发现有不符合所提供成品样品质量标准,不符合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货物,甲方将拒绝接收,并按文件和合同规定处理。6.4、如发现交付的货物质量、原辅材料及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有权将货物送至法定检验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根据检测报告及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在合同履行各个阶段所发生的索赔协商期内,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中止。6.5、乙方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乙方资格或中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批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金额为每批次货物价格 100 %的国家法定发票,再经甲方审签完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 对公转账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每批次的货物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11750元整),第一批交货完该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在最后一批交货完,保质期到期后无其他未了事宜,经采购单位审签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不能交货(逾期3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且未书面承诺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乙方需认真量体,严格把控,退货率不得超过整批的 5 %。若退货率超过 5 %,视同乙方供货影响甲方正常使用,则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的 5 %的违约金,并直接从货款中扣除。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逾期金额 5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供货要求:乙方原则上按2批供货, 除按中标数量分批供货外,还须以中标单价向采购人监区内的超市经营方供应中标产品,与超市经营方另行签订供货协议,并由超市投标人支付货款,供货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供货时间与采购人分批供货时间同步。14.2胶、凉鞋质保期二个月,如有质量问题,二个月内予以免费包换并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调换到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除外。14.3投标人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里及时提供有质量保证的货物,负责发放及调换,在验收或在派发过程中如发现损坏或短缺的货物应及时更换补齐。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份,送福建省财政厅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莆田监狱 | 乙方: | 山东帅奇鞋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2089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万家同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890 | 联系方法: | 156*****0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福建省莆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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