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岩汪湖镇中学学校食堂节能锅炉(90型)-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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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年07月07日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3764
    采购人(全称):汉寿县岩汪湖镇中学(甲方)供应商(全称):常德市金佰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学校食堂节能锅炉(90型)(2)采购计划编号:汉财采计[2017]000229(3)采购方式:网上竞价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40,500(元)大写:肆万零伍佰元(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7年07月04日,完成日期:2017年07月06日。总日历天数: 2天。地点:汉寿县岩汪湖镇中学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验收完毕后付全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7月04日 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7月04日合同订立地点:汉寿县岩汪湖镇中学
    9.补充条款


    甲方:汉寿县岩汪湖镇中学(公章)法定代表人:杨再兴委托代理人:曾庆佳电话:137*****296传真:乙方:常德市金佰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赵克军委托代理人:罗正初电话:138*****748 传真:开 户 银 行:****************639 帐 号:中国工商银行临江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锅炉 节能 学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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