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示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本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编号:H0205-2016-710

项目名称: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飞龙湖生态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种类型,24个子项目,总投资149.75亿元。

其中存量项目4个,计划投资31.67亿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飞龙湖1号小区、飞龙湖2号小区(一期)、环湖东路及财富大道北延、内环路(路桥段)。

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18个,计划投资83.08亿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飞龙湖2号小区(二期)、飞龙湖2号小区(三期)、飞龙湖3号小区(一期)、飞龙湖3号小区(二期)、飞龙湖4号小区(一期)、飞龙湖4号小区(二期)、余姚至温岭公路黄岩北城至温岭泽国段工程、桐江大道(白石关隧道-104国道)市政道路工程、桐屿大道、经二路、经三路、腾达路西延、双水路西延、纬一路、游步道、绿心飞龙湖公共绿地(西片)工程、环湖公共绿化景观工程(东片)、其他片区开发配套项目。

文旅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2个,计划投资35亿元,包括文旅中心项目投资20亿元,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投资15亿元。

2. 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自2017年到2036年,子项目合作期延迟,项目合作期限相应顺延。

存量项目各单项子项目的合作期限10年,期限自存量项目投资落实起计。

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各单项子项目的合作期限为N+15年(N为项目建设期),合作期限终止时间为项目交付验收满15年。

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合作期限为N+15年(N为文旅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期),合作期限终止时间为文旅中心项目运营满15年。

文旅中心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0年,期限自子项目合同签订起计,合作期满政府方股份按相关规定退出。

3. 招标内容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PPP项目公司。

PPP项目公司负责存量项目的融资、运营维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存量项目设施的可用性服务费;项目建成后,由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维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维护服务费。PPP项目公司与政府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后一个月内先期提供2亿元资金用于存量项目,PPP项目公司取得文旅中心项目土地后分三年每年提供6亿元资金用于存量项目,若社会资本方不能完成上述筹资义务,政府方有权终止项目合作。

PPP项目公司负责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设施的可用性服务费;项目建成后,由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维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维护服务费。PPP项目公司应在本项目新建市政道路设施、安置房及公共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子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半年内为项目建设筹集不低于项目报批投资金额30%的资金,若社会资本方不能完成上述筹资义务,政府方有权终止该子项目合作,并有权就该项目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

PPP项目公司负责文旅中心项目及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运营维护,PPP项目公司通过市场手段获取文旅中心开发用地,按照承诺完成文旅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PPP项目公司负责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完成文旅中心项目及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后,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和维护服务费。PPP项目合作协议为附终止条件合同,PPP项目公司未获得文旅中心项目土地开发权,PPP项目合作协议终止。文旅中心项目依靠经营收益获取回报,政府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补贴,包括建设投资和运营维护成本均不提供。文旅中心配套设施可用性服务费为附条件付费,政府为PPP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的前置条件为:PPP项目公司完成文旅中心项目投资,且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符合与政府达成的相关约定。PPP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PPP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提供投资履约保函,投资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保函形式应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PPP项目公司不能按期履行文旅中心项目投资义务政府有权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提取投资履约保函,投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延续至文旅中心(含配套设施)按照约定建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由PPP项目公司与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资本合作方直接签订合同。

三、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6月14日。

四、资格审查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7年7月6日上午9:00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路桥房管大楼5楼

资格审查日期:2017年7月6日

资格审查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路桥房管大楼5楼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陈文优、连天、朱昌春、单志红、王寅

五、资格预审结果: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名不分先后):

(1)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滁州一九一二文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盛世宏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置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欧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花之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电子数码城10楼A区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联系人:方奇、杜暄

联系电话:137*****348(方奇)、183*****307(杜暄)

各有关当事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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