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在河之洲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部分)工程监理-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安乡县在河之洲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部分)工程监理-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安乡县在河之洲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部分)工程监理-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7月11日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987
    采购人(全称):安乡县在河之洲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供应商(全称):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部分)工程监理(2)采购计划编号:安财采计[2017]000245(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126,000(元)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元(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7年05月15日,完成日期:2017年07月14日。总日历天数: 60天。地点:安乡县 方式:正确履行 4.付款:
    工程付款按进度的70%支付1.工程完工30%,付至合同价20%;2.工程完工80%,付至合同价6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4.余款1年内付清。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简单验收√一般程序验收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7年05月12日 生效。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05月12日合同订立地点:安乡县 10.补充条款



    甲方:安乡县在河之洲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彭晋新委托代理人:胡冰洁电话:136*****102传真:乙方:中元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 张存钦 委托代理人:顾鸿峰电话:153*****947 传真: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迎宾大道支行 帐 号:****************013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 基础设施 旅游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