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胜利路小学用电增容工程中标结果
东河区胜利路小学用电增容工程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胜利路小学用电增容工程 |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7〕968号 | |||||||||||
评审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 | |||||||||||
公示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书; 6、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资质证书;(6)拟派项目经理证书;(7)电力设施许可证;(8)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 | |||||||||||
采购人地址: | 东河区和平路192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苗登科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58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文化创意园-B1417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4729 0004 3410 702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 |||||||||||
项目负责人: | 任晓丽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149*****71437.docx">招标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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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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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苗登科 闫金文 石军志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京政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2017年07月10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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