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PGIS应用技术建设中标结果
公安局PGIS应用技术建设中标结果
邵阳市公安局PGIS应用技术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7月12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17]000025
采购人(全称): 邵阳市公安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元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胡建邦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燕泉商业广场5栋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完成PGIS应用技术建设项目设计、实施、升级、服务等有关事宜,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实施建设内容
1.乙方为甲方设计、集成、实施PGIS项目,要求完全符合公安部的上网场所安全审计和特征采集设备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内的技术要求;
2.乙方提供免费维护,包括对前端设备和后台系统免费升级等,维护期限详见附件。
二、实施地点和产品运输方式
2.1 实施地点为双清公安分局。
2.2 乙方负责通过汽运将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交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3产品详细配置清单及商务优惠清单详见附件。
三、实施期限和计划进度
3.1 工期的具体计划进度如下: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实施环境调研;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后台硬件到货并进行技术装备的安装、调试;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后台系统安装实施调试。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前端硬件根据前端安装进度分批交货并安装,(如因甲方协调安装地点的原因导致安装时间延误,则实施期顺延)
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
3.2 当因甲方的原因造成项目实施延期时,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因此顺延。
四、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1 本合同及附件
4.2 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4.3 甲方招标文件(复印件)
五、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5.1本合同总金额:¥685000元。(大写:陆拾捌万伍仟元整);
5.2 甲方将按照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第一笔:合同生效并后台设备到货签收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50%,金额为¥342500万元。(大写:叁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
第二笔:完成项目实施安装和终验,付合同款的40%,金额为¥274000元。(大写:贰拾柒万肆仟元整);
第三笔:项目验收完之日起壹年后,根据乙方对项目系统维护服务及技术支持情况支付合同款的10%,金额为¥ 68500元(大写:陆万捌仟伍佰元整),如因乙方维护服务及技术支持不到位造成的损失从该笔合同款中抵扣。
5.3 甲方以银行汇票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提供发票时间:以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六、双方的义务和职责:
6.1 甲方:
6.1.1 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要求和说明;
6.1.2 根据实施方案,负责落实机房、前端设备部署位置及其他项目实施辅助条件;
6.1.3 指定 肖军代表甲方与乙方代表的联系、签署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并负责与建设有关的第三方协商;
6.1.4 按照实施方案监督乙方所承担任务的实施情况;
6.1.5 负责提供乙方在工程实施中所需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6.1.6 组织并参与项目的验收。
6.2 乙方:
6.2.1 指定代表乙方全面负责方案的实施、签署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6.2.2 负责准备和提供合同规定的方案实施所需的各种设备;
6.2.3 负责按质、按期方案的实施与项目交付,并确保方案实施满足设计要求。
6.2.4 负责将系统与甲方指定系统进行对接并向甲方指定系统提供数据。
6.3 双方的代表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七、验收
7.1 货物验收:项目所需硬件设备分批运抵用户指定地点后乙方出具货物验收单明细,由甲方组织,由乙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开箱验收,验收时出现短缺、破损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立即查漏补缺,甲方确认货物到货数量、型号无异议,即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7.2 在项目建设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技术文档,并提出项目初验申请。项目初验期间,乙方安排专项对接技术人员积极配合用户进行各项系统调试。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之日起,甲方无正当理由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完成初验。初验通过后,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修改完成后,方可提出终验。验收阶段,乙方负责配合。双方确认后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不进行验收,视作自动通过验收。
八、培训
乙方负责为甲方操作人免费提供必要、有效和系统的技术培训,以确保相关技术手段及装备正常使用和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同时,乙方视情组织甲方到乙方总公司所在地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
同时乙方还须负责在现场组织对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运行进行技术示范和业务指导。
九、技术资料
乙方应准备与合同产品或软件相符的技术资料,并于项目实施完成前后递交给甲方,包括全部工程文档、资料、及由甲方完成的测试、验收报告等及其他双方商定作为文档资料的文件。
十、售后服务
10.1 自初验合格之日起,乙方为甲方在维保期内提供免费服务,服务项目包括因质量问题的硬件维修和软件维护、7天X 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7天X 24小时电子邮件技术支持。免费质保期:一年。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各设备的免费质保期和服务方式。响应:成交供应商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支持要求能保证至少在2小时内服务响应、2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未到达故障现场的,每次从质保金中扣除2000元整)。一般故障至少在24小时内解决,特殊故障至少在48小时内解决。如不能解决提供备用设备,供采购人应急使用。质保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10.2 免费质保期过后,甲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是否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服务;若需要继续提供服务,则另行签订服务合同,费用另行约定。
10.3 免费赠送的产品,乙方不予提供售后服务。
十一、不可抗力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对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可免除相关方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十二、税费
12.1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甲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2.2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十三、保密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对乙方按照合同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以及各自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业务或业务运转操作方法等机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并采取一切合理及必要的步骤,保证甲、乙双方和/或其雇员不将保密资料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者。除非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或者是一方出于履行其义务的合理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将任何保密资料透露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甲、乙双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双方同意不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十四 、违约责任
14.1 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14.2 除不可抗力、甲方原因使工期顺延外,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方案地实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赔偿合同总金额的1‰,赔偿费由甲方在应支付的款额中扣除。
14.3 乙方未违约而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时,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
十五 、违约解决方式
15.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即时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双方各执三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6.2 合同中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6.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就有关协商一致的内容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6.4本合同有1个附件:
甲方: 邵阳市公安局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 2017.7.5
乙方:湖南元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 2017.7.5
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2017.7.26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室内wifi | SURF-W-AP56 | 400 | |
WIFI侦控系统 | TLDB | 1 | |
无线信号采集系统 | 1 |
签订合同时,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标签: 项目合同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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