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育苗物资、生产物资及2018年烟叶县内运输(二次)预中标结果
2018年度育苗物资、生产物资及2018年烟叶县内运输(二次)预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 | |||||
项目名称 | 水城县2018年度育苗物资、生产物资及2018年烟叶县内运输项目(二次) | ||||
招 标 人 | 六盘水市烟草公司水城县分公司 | ||||
代理机构 |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10日上午0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国程物流有限公司 | ||||
总分 | 97.72 | ||||
投标总价(元) | *******.5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恒申物流有限公司 | ||||
总分 | 96.07 | ||||
投标总价(元) | *******.5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总分 | 95.4 | ||||
投标总价(元) | *******.00 | ||||
公 示 期 | 2017年7月11日 | 至 | 2017年7月14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受理:六盘水市烟草公司盘县分公司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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