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卡口及违停变道抓拍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公示
电子卡口及违停变道抓拍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标公示
项目成交(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2017CGH104-1 | ||
项目名称 | 电子卡口及违停变道抓拍设备采购及安装 | ||
主要成交标的情况 | 电子卡口及违停变道抓拍设备采购及安装 | ||
采购人 | 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成交(中标)供应商 |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成交(中标)金额 | |||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原因 | 无 | ||
书面推荐供应商的理由(采用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的) | 无 | ||
集中采购机构 |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采购人联系人 | 曹工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
交易中心联系人 | 钱工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
中心地址 | 铜陵市投资大厦五楼 | ||
评委名单 | 唐洁 胡蓉 沃佩福 余小荣 方少卿 | ||
公告期 | 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
注: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由中心作出回复。
3、货物类项目还将主要标的进行公告(见附件),[如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项目,因公告中主要标的的单价为第一次报价组成部分(供应商本项目第一次报价为 ),所以实际单价=公告中的单价×下浮系数(下浮系数=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
4、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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