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税局机房装修改造及设备等评标结果公告

内蒙古地税局机房装修改造及设备等评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内蒙古地税局机房装修改造及设备等
项目编号:NZC2008-B09-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时间:2008年7月9日— 2008年7月11日
包号
序号
预中标供应商
金额
(万元)
第一包
第一名
内蒙古万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5.2
第二名
内蒙古灵奕(集团)正北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107.1252
第二包
第一名
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16.3941
第二名
陕西云安消防自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9.801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专家评委名单
张润和 宋升 董燕 杨镇
采购单位代表
白吉日木图
说明:
1.本公告为评标结果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确认评标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中标(成交)。逾期不确认,即被视为同意确认评标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中标(成交)。同时,将按照规定程序给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核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如采购人确认评标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中标(成交),我中心将不另行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评标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定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投标(竞标)人认为评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3.质疑及投诉电话:
(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内蒙古地税局 ****-*******
(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4.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的可能。对无效质疑,本中心将不予答复,对无效投诉,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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