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场坪工程、三分公司厂区道路工程预中标结果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场坪工程、三分公司厂区道路工程预中标结果
工程编码 | ****************1 | |||||||||||||||||||||||||||
工程名称 |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场坪工程、三分公司厂区道路工程 | |||||||||||||||||||||||||||
建设单位 |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所在区域 | 营口市·营口市 | 建设地点 |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一热源厂院内(气象台东500米路北);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第三热源厂院内(光华市场东侧) | |||||||||||||||||||||||||
拟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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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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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情况 |
| 报价修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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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17年07月1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7年07月20日 | |||||||||||||||||||||||||
填报单位 | 辽宁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填报日期 | 2017年07月18日 | |||||||||||||||||||||||||
备注说明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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