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标段)教学医疗设备中标结果

(第五标段)教学医疗设备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2016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第二批资金 (第五标段)教学医疗设备
标段编号:藏财采【2017】0163-3*5-025





公司名称:西藏嘉德厚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19号
联系电话:****-*******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方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服务。
(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 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
(7)“卖方”指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8)“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技术规格
3.1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
4、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装运条件
6.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6.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125000.00元 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7.2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全部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05]6号)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或红头文件)和详细清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货款(118750.00元整 壹拾壹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全部设备或货物正常运转12个月后凭终验报告(红头文件)、验收单再付合同总价的5%(6250.00元整 陆仟贰佰伍拾元整)货款,并无息退保证金。
第一次付款条件:
(1)中标合同签订;
(2)全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或施工;
(3)发票;
(4)用户单位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次付款条件:
(1)发票;
(2)用户单位验收合格报告。
7.3按照以下汇款方式汇款
开户名:西藏嘉德厚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
账 号:***************
7.4 收到货物并检验合格后付款
8、伴随服务
8.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8.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具体规定,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8.3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
9.2买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质量问题。
9.3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检验
10.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付款一部分,但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0.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索赔
11.1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1.2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9、10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卖方应按合同9.1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1.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2、迟交货
12.1 卖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2.3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3、误期赔偿
除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缴纳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末提供服务合同价的0.5%计收,从货款中扣除,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面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并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向卖方发出书面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通知,自该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到达卖方之日,合同终止。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14.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据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未终止的部分。
15、不可抗力
15.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2、13、14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数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6、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6.3 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其格式为附件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
18、争端的解决
18.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时,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可将争端提交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
18.2 仲裁应由买方当地(省或市、县)有资格的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8.3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8.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破产终止合同

附件1 供货清单

序号
投标分项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产地及生产厂家单价(元)总价(万元)
1高级全自动电脑心肺复苏模型KAS/CPR480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3650.000.73
2高级全功能创伤
护理人模型KAS-111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3600.000.72
3高级人体气管插管
训练模型KAS-50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2950.000.59
4高级助产训练模型KAS-F8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900.000.18
5高级分娩与母子急救模型KAS-F55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20050.004.01
6多功能急救护理训练模拟人(心肺复苏,基础护理)KAS/CPR480B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5300.001.06
7高级婴儿护理人模型KAS-130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1350.000.27
8男性导尿示教模型KAS-E1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1200.000.24
9女性导尿示教模型KAS-E2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1000.000.20
10全功能完整静脉穿刺及注射训练手臂模型KAS-S39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2150.000.43
11高级婴儿头部双侧静脉注射穿刺训练模型KAS-6F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750.000.15
12高级臀部肌肉注射与解剖结构模型KAS-HS10C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1700.000.34
13高级电子上臂肌注射训练模型KAS-S6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850.000.17
14多功能透明洗胃训练模型KAS-H80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6550.001.31
15高级手臂血压测量训练模型KAS-S7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1700.000.34
16高级压疮(褥疮)护理模型KAS-RC-2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1050.000.21
17高级鼻胃管与气管护理模型KAS-100S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1900.000.38
18下肢足部静脉与注射仿真模型KAS-Z8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800.000.16
19头部固定器HD-01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500.000.10
20脊椎固定板EG-006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750.000.15
21急救夹板EJB-001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50.000.01
22多功能颈托CC-012上海益联科教设备有限公司100.000.02
23楼梯担架YJ-LTDJ2上海怡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2200.000.44
24铝合金救护车担架YJK-B-22张家港捷康医疗器械设备有限公司1550.000.31
合计:人民币小写:12.50万元整 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标签: 科技 电子 医疗设备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