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西部新区存量土地场坪工程(一期)中标公示
奉节县西部新区存量土地场坪工程(一期)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7年7月20日——2017年7月24日)
项目名称 | 奉节县西部新区存量土地场坪工程(一期) | |||||
招标公告编号 | 075773 | |||||
招 标 人 | 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33 | ||||
标段 (合同包) 名 称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南富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汉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万元) | 9745.065034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投诉受理部门 | 奉节县发改委 | 联系电话 | ||||
奉节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奉节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 ||||||
招标人: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奉节县西部新区存量土地场坪工程(一期)已由奉节县人民政府以奉节府纪【2017】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奉节县西部新区存量土地场坪工程(一期)。
2.2 建设地点:奉节县西部新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奉节县西部新区,共包括7个地块。其中1-6号地块北至沪蓉高速、西至横二路、南至城西连接道、东至横三路;7号地块位于西部新区东侧,滨江大道(城西连接道)以北。设计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场平总面积约为797.9亩,最高开挖高度约65m,总挖方为225.21万方(其中:土方为45.17万方,机械挖石方90.00885万方,爆破石方90.00885万方),弃方225.21万方,临时排水管网及排水沟约600米,边坡挂网播草籽约3150平方米。总投资约10109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由奉节县西部新区存量土地场坪工程(一期)设计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评标,各潜在投标人合理报价,实行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其方式如下:
4.1 缴纳形式:现金或转账;
4.2 缴纳金额:中标价的10%;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在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缴纳到业主指定账户,(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万胜分理处 户名: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帐号:****************038),业主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4.4 退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4.5 中标人未按合同开工日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起计算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公式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工期×延误天数;
4.6 合同备案: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 投标保证金
对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放弃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经奉节县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后,无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对有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并列为黑名单,在相关媒体公示;
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总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对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给招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起,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6.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6月27日17时00分前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匿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质疑;招标人应于2017年6月28日17时00分前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予以答疑或澄清。
6.4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10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重庆奉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下王家坪 | 地 址: | 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5-3-1 |
联系人: | 余老师 | 联系人: | 熊星宇 |
电 话: | 电 话: |
标签: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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