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武警营房、刑警三中队维修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看守所、武警营房、刑警三中队维修改造工程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武警营房、刑警三中队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201号
评审日期:2017年06月30日
公示日期:2017年07月2日
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和经验; 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5、投标人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6、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
采购人地址:青山区昌福道
采购人联系人:张培红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铭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南皇家帝苑商业写字楼八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
项目负责人:朱利军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包号评审日期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地址备注
A2017年06月30日642,881.00包头市凯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北沙梁三八路北南排四组16栋1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型号配置服务要求购买数量购买单价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刘德强 杨慧芬 王国梁 郭海 安莉萍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内蒙古铭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铭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改造 刑警 武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内蒙古铭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