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涤纶土工格栅预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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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阁镇建成区整治建设工程-广场景观及文化场馆配套设施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夏阁镇建成区整治建设工程-广场景观及文化场馆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 2017CHGZ075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7月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7月21日 夏阁镇建成区整治建设工程-广场景观及文化场馆配套设施项目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安徽蓝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风和园5幢604 项目经理:张岩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捌拾柒万肆仟柒佰贰拾叁元伍角陆分(¥*******.56元)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 安徽道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三里陈营小学E栋********号 项目经理:周玉侠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捌拾柒万伍仟陆佰玖拾陆元零玖分(¥*******.09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方天舒、张今朝、吴昌恒、管丽萍、陶小兵 招标(采购)人名称: 巢湖市夏阁镇人民政府 地址: 巢湖市夏阁镇 联系人: 陈恩明 联系方式: 182*****10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巢湖市健康西路中凯景湖豪庭小区 项目负责人:杨 工 联系电话: 133*****027 公示期:2017年7月22日至2017年7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室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周瑾,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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