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食堂副食品中标结果
罪犯食堂副食品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清流监狱
乙方:永安市壹久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HY[GK]*******的清流监狱罪犯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农副食品 | 1 | 935000 | 盐:350g;味精:400g;酱油:1.8升;醋:340ml;调味素:150g;白糖:500g;酵母粉:500g;馅饼:300g;萝卜干:2.5kg;糟菜:2.5kg;什锦菜:2.25kg;榨菜:70g;阳春面:500g;面粉:500g。 |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 按照标书内容要求执行 | 福建省清流监狱 | 王盛城/********221 | 永安市壹久商贸有限公司 | 133*****993 | |||||
合计: | 93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伍仟元整(¥93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乡清流监狱;
4.3交付条件:本项目货物实行分批送货,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及时供货,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供货计划通知为准。每批次送货地点、时间、具体数量以招标人提供的通知为准,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1-1、货物清单:盐,规格:350g,单位:包,单价:1.7元,品牌:福盐;1-2、货物清单:味精,规格:400g,单位:包,单价:6.63元,品牌:福瑞;1-3、货物清单:酱油,规格:1.8L,单位:瓶,单价:21.25元,品牌:跃龙;1-4、货物清单:醋,规格:340ml,单位:包,单价:1.7元,品牌:神龙;1-5、货物清单:调味素,规格:150g,单位:包,单价:2.12元,品牌:状元;1-6、货物清单:白糖,规格:500g,单位:包,单价:5.1元,品牌:福建糖业;1-7、货物清单:酵母粉,单位:斤,单价:17元,品牌:苹果;1-8、货物清单:膨松剂,单位:斤,单价:8.5元,品牌:安琪;1-9、货物清单:陷饼,规格:300g,单位:盒,单价:8.5元,品牌:日光岩素;1-10、货物清单:萝卜干,规格:2.5kg,单位:包,单价:21.25元,品牌:畲香园;1-11、货物清单:糟菜,规格:2.5kg,单位:包,单价:21.25元,品牌:畲香园;1-12、货物清单:什锦菜,规格:2.25kg,单位:包,单价:5.1元,品牌:百味斋;1-13、货物清单:榨菜,规格:70g,单位:包,单价:1.02元,品牌:钱江;1-14、货物清单:阳春面,单位:斤,单价:2.55元,品牌:卓香;1-15、货物清单:面粉,单位:斤,单价:网上公布价,品牌:永乐;1-16、货物清单:紫菜,单位:斤,单价:42.5元;1-17、货物清单:海带,单位:斤,单价:4.25元;1-18、货物清单:黄豆,单位:斤,单价:2.97元;1-19、货物清单:绿豆,单位:斤,单价:5.1元;1-20、货物清单:花生米,单位:斤,单价:5.95元;1-21、货物清单:豆腐皮,单位:斤,单价:4.25元;1-22、货物清单:小米椒,单位:斤,单价:15.3元;1-23、货物清单:香菇,单位:斤,单价:29.75元;1-24、货物清单:地瓜粉,单位:斤,单价:3.82元;1-25、货物清单:粉干,单位:斤,单价:3.82元;1-26、货物清单:肉皮,单位:斤,单价:14.45元;1-27、货物清单:生姜,单位:斤,单价:2.97元;1-28、货物清单:蒜头,单位:斤,单价:7.22元;1-29、货物清单:豆鼓,单位:斤,单价:4.25元;1-30、货物清单:黑木耳,单位:斤,单价:19.55元;1-31、货物清单:八角,单位:斤,单价:17元;1-32、货物清单:桂皮,单位:斤,单价:17元;1-33、货物清单:当归,单位:斤,单价:29.75元;1-34、货物清单:猪血,单位:斤,单价:2.55元;1-35、货物清单:水豆腐,单位:斤,单价:1.87元;1-36、货物清单:炸豆腐,单位:斤,单价:4.25元;1-37、货物清单:鲜鸡蛋,单位:斤,包装:箱装,单价:网上公布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招标文件对产品的供应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人员:甲方派人员对乙方销售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8%; 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8%; 支付期次:3,支付比例:8%; 支付期次:4,支付比例:8%; 支付期次:5,支付比例:8%; 支付期次:6,支付比例:8%; 支付期次:7,支付比例:8%; 支付期次:9,支付比例:8%; 支付期次:10,支付比例:8%; 支付期次:11,支付比例:10%; 支付期次:12,支付比例:10%;支付期次说明:付款凭送货清单、验收单、税务发票等材料结算,货款结算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每月结算前月货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所售商品的足额税务发票、开户银行户名、转账账号。。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9,即大写人民币捌万肆仟壹佰伍拾元整(¥84150)。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08月01日至2018年07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甲方无不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赔偿损失要求。 2、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乙方如某一次所供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赔付该批货物款项10%的违约金。 3、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甲方的,逾期一天扣违约金2000元,超过三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期间甲方有权在市场采购应急,所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4、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乙方供应腐烂、变质、以次充好、伪劣的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3000元并退回,超过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其质量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食物中毒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乙方责任,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的乙方应及时补货,未及时补货的甲方可自行到市场去采购,差价和采购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经质检部门认定,未达质量标准的,每次视情况支付违约金5000元至10000元,并退回,三次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期间甲方有权在市场采购应急,差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对质检部门认定有异议的将申请复检,复检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乙方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质量的相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本文件下所采购的所有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完整、不过期、不变质、不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2、乙方如某一次所供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赔付该批货物款项10%的违约金。 3、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甲方的,逾期一天扣违约金2000元,超过三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期间招标人有权在市场采购应急,所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4、乙方供应腐烂、变质、以次充好、伪劣的每发现一次扣违约金3000元并退回,超过三次以上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其质量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食物中毒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属乙方责任,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的乙方会及时补货,未及时补货的甲方可自行到市场去采购,差价和采购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经质检部门认定,未达质量标准的,每次视情况支付违约金5000元至10000元,并退回,三次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期间招标人有权在市场采购应急,差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对质检部门认定有异议的将申请复检,复检所有费用由我司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不得供应腐烂、变质、以次充好、伪劣、超过保质期、接近保质期的食品和用品,有明确质保期的货物,供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面粉质量要求:普通级,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产品标签应明确标明产品称号、生产厂家、保质期、重量、加工工艺、原料产地等国家标准要求标识的内容。 3、鸡蛋质量要求:需是新鲜无变质的鲜鸡蛋,春、夏季所供鸡蛋不能超过产后七天,秋冬季所供鸡蛋不能超过产后十天,无破损。 4、干货类食品要求:干货类食品应保持干爽,不霉烂,无虫蛀,整齐均匀完整无杂质,不得供应潮湿、翻新、有异味物资。 5、豆制品要求:炸豆腐外皮色泽为金黄色至黄褐色,皮内豆腐为白色或乳白色。水豆腐应为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涩味、酸味,块型完整,有弹性,质地细嫩,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6、猪血要求:供应的猪血应为红棕色有光泽,有猪血固有的气味,口感鲜嫩,呈块状有弹性,不得检出致病菌。(二)验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招标文件对产品的供应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甲方派人员对乙方销售的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验收;三、交货地点和方式 (一)交货地点:福建省清流监狱各押犯单位食堂(全监共3个食堂,前后相差距离约4公里)。(二)交货方式本项目货物实行分批送货,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及时供货,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供货计划通知为准。每批次送货地点、时间、具体数量以甲方提供的通知为准,途中运输、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付款方式付款凭送货清单、验收单、税务发票等材料结算,货款结算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每月结算前月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售商品的足额税务发票,开户银行户名,转帐帐号。五、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投标总价9%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若乙方违约,甲方没收该保证金;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付违约责任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赔付。从未支付的货款中抵扣。 2、乙方运送物资进入招标人所在监区必须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按每人2000元缴纳),该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30日内,无未了事宜无息退还。因送货进入的人员、车辆必须遵守监狱有关规定,不得私自离开规定的区域;不得私自会见罪犯;不得为罪犯传递信件、手机、毒品、酒类、黄色书刊及图片、刀具、绳索、打火机、有价证券、信用卡、数码产品等一切物品,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没收安全保证金。若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违约责任按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上级管理机关有重新规定或监狱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 4、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单价确定 1、以中标价格作为定价标准[第一次结算单价=中标价×(1-下浮率)]。本合同执行4个月后分别调价2次,每4个月调价一次,调价前一个月甲方与乙方在定点的超市或三明市区及周边县市场进行市场调查,经甲方确认后,于次月1日起执行调整价格,调整结算价格=市场调查平均零售价×(1-下浮率)。市场调查如因票据需要采购商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商品归乙方所有。 2、鸡蛋、面粉结算单价每月确定一次,以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sm.gov.cn)或通过微信等其他方式物价局公布的三明市区重要商品价格表中价格为结算价(该两项商品不下浮,网站公布价格即为结算价格)。如三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没有公布鸡蛋、富强粉月平均价,由甲方组织人员去定点的超市或市场进行市场调查确定价格 3、因厂家停产、季节性产品等原因造成市面断货,乙方无法供货的要提前将此信息汇报甲方,由乙方出具证明函件,甲方经市场调查后,双方协商解决同意调整供货品牌、规格。原则上合同期内不变更和增加品种,确实因甲方特殊需要,甲方有权增加和变更品种,所增加和变更的品种目录、价格从定点的超市或三明市区及周边县市场进行市场调查确定, 市场调查如因票据需要采购商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商品归乙方所有。 4、以上所称的定点超市是指好多多超市三元店、永辉超市万达店、新华都超市阳光城店的其中一至三家,定点超市若参与本次投标且中标的,不列为定点超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福建省财政厅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有,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预算价×(1-下浮率),下浮率=(*******-****00)/1100000=15%。
甲方: | 福建省清流监狱 | 乙方: | 永安市壹久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乡 | 住所: | 永安市燕西中山路松仔岭巷中山停产场综合楼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邱云清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221 | 联系方法: | 133*****99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182*****010******* |
签订地点:甲方所在地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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