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利用区轻、中度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第三方监理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17年安全利用区轻、中度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第三方监理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2017年安全利用区轻、中度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第三方监理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7月24日
2017年度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
中度污染区修复治理监理合同
(第一标)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7]000096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和交易中心组织,委托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名称:2017年度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轻、中度污染区修复治理监理。
2.合同标的及金额
项目内容 | 标段 | 标的 | 面积 (万亩) | 中标单价(元/亩) | 中标金额 (万元) |
中度污染区修复治理监理 | 第一标 | 见5.2 | 4.28 | 18.25 | 78.1100 |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提供省农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2017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7﹞125号《关于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2017年实施方案》、《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第三方修复治理和监理2017实施方案》文件作为乙方监理工作实施的依据,提出监理方法和要求,制定相关监理表格供乙方参考。
3.1.2提供修复治理第三方企业有关信息和驻乡镇农技站站长联系电话,以方便乙方的工作。
3.1.3对乙方的监理工作具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3.1.4负责乙方监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结算付款。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按甲方提供省农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2017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7﹞125号《关于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2017年实施方案》、《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第三方修复治理和监理2017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方案报甲方审定后实施监理。
3.2.2监理验收同步进行,监理结论即为验收结论。
3.2.3监理内容:
3.2.3.1镉低积累水稻品种(v)的种植:种植面积核实验收。修复治理的田块是否种植的为镉低积累品种。
3.2.3.2优化水分管理(I):淹水灌溉深度、次数和面积核实验收。水稻移栽后至抽穗前,田间灌并保持2-3cm水深,7天观测一次,抽穗至收割前7天田间灌并保持3-4cm水深,5天观测一次.或按《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田间水分管理技术规程》(HNZ141-2017)监理。
3.2.3.3生石灰(P):每亩用量、使用的总数量、施用时间和施用面积核实验收。每亩用量:150公斤,撒施均匀,撒施最佳时间:早中稻耕田之前,秧苗移栽前20天内,有效时间:晚稻分蘖盛期之前。或按《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监理。
3.2.3.4土壤调理剂(n):每亩用量、使用的总数量、施用时间和施用面积核实验收。每亩用量:150公斤,撒施均匀,撒施最佳时间:晚稻整爬田之前,有效时间:早中稻分蘖盛期之前。或按《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土壤钝化剂质量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HNZ144-2017)监理。
3.2.3.5叶面阻控剂(n):施用时间、施用次数,每次每亩用量、总数量和施用面积核实验收。在每季的水稻生产期的分蘖盛期后段、灌浆期前段各喷施一次,每亩用量按产品使用说明,喷施均匀,喷施后6个小时内不遇雨水,遇雨水要补施。或按《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监理。
3.2.3.6商品有机肥:每亩用量、使用的总数量、施用时间和施用面积核实验收。每亩用量:100公斤,撒施均匀,施用时间:在晚稻移栽前一次性施用。或按《有机肥料要求及应用技术规程》(NY525-2012)监理。
3.2.3.7按均匀抽样的方法,对修复治理承包的第三方上述修复治理产品按每批次批量进行抽样,样品混匀后,用装样袋装样密封,贴上封条,写上样品商品名称、产品类型、抽样时间、抽样地点、代表数量等信息,双方签字认可,立即交由修复治理承包的第三方送检。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出来后,交一份给甲方备案,以备查用,修复治理方和监理方各留一份。
3.2.3.8第三方修复治理效果总承包企业,采用自主技术措施和产品进行修复治理的,按其经省农委审定的技术措施要求和产品使用说明进行监理。
3.2.3.9对实施的各项技术措施每一次监理验收,必须用手机留有影视资料,注明实施地点,措施种类,实施时间,实施企业,并立即发给甲方试点办费周林存档,QQ邮箱:********0@qq.com。
3.2.4监理要求:
3.2.4.1结合项目村组监理区域制定详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方案和表格,组织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实施监理验收,并提交监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责任区域和在本次监理工作中担任的职务信息表给甲方备案。以项目村为单元,安排监理人员,1名监理人员所监理的面积不得超过3500亩。
3.2.4.2在治理效果承包第三方实行各项技术措施修复治理实施时,深入田间进行实施面积、进度、治理物资每亩每次用量和实施质量监理验收,杜绝闭门造册。如实填写各项技术措施实施时间、面积、每亩每次用量和实施质量,双方签字认可。
3.2.4.3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如发现某一项技术措施没有及时到位,实施质量没有达到实施方案中的质量要求,实施面积少于或多于标段面积等情况,立即责令执行修复治理的第三方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仍然要实施监理验收,直到整改到位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3.2.4.4对监理面积采取农户确权面积和GPS仪测量面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GPS仪测量面积主要验证农户确权面积。当两种面积相差在5%(含)以内,以农户确权面积为监理验收面积;当两种面积相差在5%以上时,以面积较小的为监理验收面积。第三方修复面积超出甲方划定标段面积不能纳入监理面积, 少于标段面积以实际实施的面积为监理验收面积,并制定相关验收表格,双方签字认可。
3.2.4.5对每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必须作出监理和验收结论,监理记录应如实填写,监理验收工作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监理验收结论作为修复治理效果总承包第三方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对监理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2.5在实施监理和验收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抽查监督和农民群众的监督举办。对甲方发现和群众举办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每项技术措施实施监理完成后,填写好一式三份的监理表格,5日之内,向甲方和监理对象各递交一份双方签字认可的监理结论表格,最后按每个第三方修复措施效果总承包的标段建立台账。
3.2.6在实施监理中,遵纪守法,杜绝“索、拿、卡、要”违纪违规和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的第三方相互串通舞弊行为发生,对监理内容的真实性和监理验收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4.监理方法
4.1乙方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各项目村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其水稻种植结构、水利条件和项目面积等情况,同时对修复治理的第三方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进行摸底,了解各项技术措施实施的时间、次数、每次每亩的用量、修复产品的质量情况和人员安排情况等信息。然后进行监理验收。
4.2 乙方以单个项目村为单元进行监理。先对项目村实施的总面积及双季稻和一季稻种植的面积进行核实验收监理,再对各项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监理,然后对面积和各项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汇总验收监理,得出验收监理结论。
4.3 乙方对单项措施实施时进行监理,同时用相关监理表格作好记录,双方签字认可。实施面积核实监理记录表格见附件1;低镉水稻种植面积即项目实施面积农户花名册监理记录表见附件2;生石灰、土壤调理剂、叶面阻控剂和有机肥各项监理记录表见附件3;优化水分管理的监理记录表见附件4;面积和各项技术措施汇总验收监理结论记录表见附件5;
4.4 乙方对各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监理验收次数:实施面积和低镉水稻种植面按早、晚稻和一季稻各监理验收一次;生石灰、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的施用各监理验收一次;叶面阻控剂按早、晚稻和一季稻各监理验收二次;优化水分管理按早、晚稻各监理验收八次,一季稻监理验收10次。
4.5 对各项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用《监理日志》详细的记录下来,双方签字认可,交甲方备案,以备查实。《监理日志》见附件6。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1 时间:从2017年晚稻开始,到2018年早稻收割时结束,修复治理区域内的一季稻从2018年开始实施,到一季稻收割时结束。
5.2 地点:甲方划定的项目村组,见下表:
2017年度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中度污染区 第三方治理效果总承包乙方监理第一标段明细表 | |||||||
乡镇(街道) | 村名 | 面积(亩) | 面积(万亩) | 标段 | 项目内容 | 单价(元/亩) | 合计金额(万元) |
马江镇 | 红旗村 | 2390 | 4.28 | 第一标 (中度) | 由监理方对修复效果承包方实施修复治理的质量和面积进行监理验收。 | 18.25 | 78.11 |
汶江村 | 1750 | ||||||
枣市镇 | 岩口村 | 2769 | |||||
秩堂镇 | 晓塘村 | 2100 | |||||
高陇镇 | 龙匣村 | 1389 | |||||
火田镇 | 庙贝村 | 1880 | |||||
麻芙村 | 870 | ||||||
下东街道 | 官铺村 | 2810 | |||||
枣市镇 | 洞头村 | 2191 | |||||
湖口镇 | 妙石村 | 1220 | |||||
虎踞镇 | 西屏村 | 3200 | |||||
合湖村 | 1990 | ||||||
洣江街道 | 星桥村 | 890 | |||||
舲舫乡 | 祠湾村 | 960 | |||||
界首镇 | 白沙村 | 3070 | |||||
贺铺村 | 2040 | ||||||
严塘镇 | 猷竹村 | 3480 | |||||
上合村 | 2394 | ||||||
腰潞镇 | 七地村 | 3380 | |||||
思聪街道 | 左垅村 | 2027 | |||||
合计 | 42800 | 4.28 |
5.3 方式:在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下,乙方依据有关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监理。
6.监理验收结论的运用
各单项和单项汇总的监理验收结论明确的技术措施到位率,作为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第三方企业考核验收和资金结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7.经费拨付
7.1 付款方式:茶陵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
7.2项目实施结束,乙方提供整套监理和验收资料报经甲方验收合格完成后,项目资金到位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三个月内无质量、真实性和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无息付清合同总金额的10%。
7.3 乙方有下列情况的,扣除乙方相应经费之后再予以拨付。
7.3.1少一项单项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理验收,按该项应实施的面积每亩扣0.5元监理费。
7.3.2在监理验收工作中,与修复治理效果承包的第三方企业相互串通舞弊或自身弄虚作假,将修复治理企业没有实施的措施,虚假填报为已实施,或将实际实施的面积扩大,经群众举报甲方核实,或经甲方抽查时发现核实,则按其每项措施作假面积占监理总面积的比率面积扣款,每增加1%,按中标总金额的2%扣款,扣完为止。
7.3.3总监理面积少于或超过标段面积的部分都不纳入结算面积。但修复治理承包第三方企业自身弄虚作假,被监理方监理出单项和多项的虚假面积部分,仍视为监理方监理的面积,并予以支付监理费。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表格。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农业股和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茶陵县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附件1: 2017年度茶陵县安中第 标段第三方修复治理承包
实施面积监理验收核实表
实施单位 | 监理单位 | ||||||
项目村 | 茶陵县乡镇(街道)村 □安轻 □安中 | ||||||
核实时间 | 年 月 日 | 项目村农户用于项目总面积(亩) | 见花名册 | ||||
计划总面积(亩) | 双季稻实施面积(亩) | 中稻实施面积(亩) | 合计面积(亩) | ||||
GPS测量面积(亩) | GPS测量双季稻面积(亩) | 主要所在地名 | GPS测量中稻面积(亩) | 主要所在地名 | 合计面积(亩) | ||
1 | |||||||
2 | |||||||
3 | |||||||
…… | |||||||
…… | |||||||
…… | |||||||
合计 | |||||||
监理验收结论 | GPS测量总面积(亩) | 村用于项目总面积(亩) | 项目实施结算面积(亩) |
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项目村负责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共 页 第 页
附件2:2017年度茶陵县安中第 标段低镉水稻种植面积
即项目实施面积农户花名册
项目村 | 乡镇 村 | 实施单位 | 区域类型 | |||||
水稻品种 | 晚稻 | 早稻 | 一季稻 | |||||
农田权属农户姓名 | 组名 | 权属面积(亩) | 农田使用人农户姓名 | 组名 | 用于项目实施面积(亩) | 权属农户联系方式 | 农田使用农户签名 | 使用农户联系方式 |
项目村填报人签名: 联系方式:
项目村负责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核实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共 页 第 页
附件3:2017年度茶陵县安中第 标段第三方修复治理承包
单项措施监理验收表
实施单位 | 监理单位 | |||||||||||||
单项措施名称: | 区域类型 | 第几次 | ||||||||||||
组名 | 施用时间(年月日) | 总面积(亩) | 每亩用量(kg) | 总用量(kg) | 农户代表签名 | 电话 | 组长签名 | 电话 | 实施人签名 | 电话 | 监理人签名 | 电话 | ||
1 | ||||||||||||||
2 | ||||||||||||||
3 | ||||||||||||||
…… | ||||||||||||||
…… | ||||||||||||||
…… | ||||||||||||||
合计 | ||||||||||||||
监理验收结论 |
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项目村负责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共 页 第 页
附件4:2017年度茶陵县安中第 标段第三方修复治理承包
优化水分管理监理验收表
移栽-抽穗前20天,每7天观测一次,抽穗前20天-收获前7天,每5天观测一次。
实施单位 | 监理单位 | ||||||||||||
第几次 | 区域类型 | 项目地点 | |||||||||||
组名 | 观测时间(月-日) | 田间持水深度(mm) | 总面积(亩) | 农户代表签名 | 电话 | 组长签名 | 电话 | 实施人签名 | 电话 | 监理人签名 | 电话 | ||
1 | |||||||||||||
2 | |||||||||||||
5 | |||||||||||||
6 | |||||||||||||
7 | |||||||||||||
…… | |||||||||||||
合计 | |||||||||||||
监理验收结论 |
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项目村负责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共 页 第 页
附件5: 2017年度茶陵县安中第 标段第三方修复治理承包措施汇总监理验收表 | ||||||||||
实施单位 | 监理单位 | 区域类型 | 汇总监理验收时间 | |||||||
项目村 | 措施名称 | 每亩用量(Kg/L) | 总用量(Kg/L) | 实施总面积(亩) | 监理验收结论 | 总监理验收结论 | 被监理对象意见 | |||
生石灰撒施 | ||||||||||
土壤调理剂撒施 | ||||||||||
叶面阻控剂喷施 | ||||||||||
有机肥撒施 | ||||||||||
优化水分管理 | 共淹水 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项目村负责人签名(公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农业局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共 页 第 页
附件6:监理日志 | |||
实施单位 | 监理单位 | ||
监理区域 |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 组 | 面积(亩)及区域类型 | |
监理内容 | 实施时间 | ||
完成时间 | |||
完成情况 | |||
存在的问题 | |||
整改意见 | |||
整改结论 | |||
备注 |
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共 页 第 页
2017年度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
轻度污染区修复治理监理合同
(第二标)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7]000096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经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采购办和交易中心组织,委托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名称:2017年度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轻、中度污染区修复治理监理。
2.合同标的及金额:
项目内容 | 标段 | 标的 | 面积 (万亩) | 中标单价(元/亩) | 中标金额 (万元) |
轻度污染区修复治理监理 | 第二标 | 见5.2 | 5.4 | 11.9 | 64.2600 |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提供省农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2017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7﹞125号《关于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2017年实施方案》、《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第三方修复治理和监理2017实施方案》文件作为乙方监理工作实施的依据,提出监理方法和要求,制定相关监理表格供乙方参考。
3.1.2提供修复治理第三方企业有关信息和驻乡镇农技站站长联系电话,以方便乙方的工作。
3.1.3对乙方的监理工作具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3.1.4负责乙方监理工作的考核验收、结算付款。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按甲方提供省农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2017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7﹞125号《关于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和《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2017年实施方案》、《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第三方修复治理和监理2017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方案报甲方审定后实施监理。
3.2.2监理验收同步进行,监理结论即为验收结论。
3.2.3监理内容:
3.2.3.1镉低积累水稻品种(v)的种植:种植面积核实验收。修复治理的田块是否种植的为镉低积累品种。
3.2.3.2优化水分管理(I):淹水灌溉深度、次数和面积核实验收。水稻移栽后至抽穗前,田间灌并保持2-3cm水深,7天观测一次,抽穗至收割前7天田间灌并保持3-4cm水深,5天观测一次.或按《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田间水分管理技术规程》(HNZ141-2017)监理。
3.2.3.3生石灰(P):每亩用量、使用的总数量、施用时间和施用面积核实验收。每亩用量:150公斤,撒施均匀,撒施最佳时间:早中稻耕田之前,秧苗移栽前20天内,有效时间:晚稻分蘖盛期之前。或按《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石灰施用技术规程》(HNZ141-2017)监理。
3.2.3.4对实施的各项技术措施每一次监理验收,必须用手机留有影视资料,注明实施地点,措施种类,实施时间,实施企业,并立即发给甲方试点办费周林存档,QQ邮箱:********0@qq.com。
3.2.4监理要求:
3.2.4.1结合项目村组监理区域制定详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方案和表格,组织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实施监理验收,并提交监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责任区域和在本次监理工作中担任的职务信息表给甲方备案。以项目村为单元,安排监理人员,1名监理人员所监理的面积不得超过3500亩。
3.2.4.2在措施服务承包第三方实行各项技术措施修复治理实施时,深入田间进行实施面积、进度、治理物资每亩每次用量和实施质量监理验收,杜绝闭门造册。如实填写各项技术措施实施时间、面积、每亩每次用量和实施质量,双方签字认可。
3.2.4.3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如发现某一项技术措施没有及时到位,实施质量没有达到实施方案中的质量要求,实施面积少于或多于标段面积等情况,立即责令执行修复治理的第三方整改,在整改过程中仍然要实施监理验收,直到整改到位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3.2.4.4对监理面积采取农户确权面积和GPS仪测量面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GPS仪测量面积主要验证农户确权面积。当两种面积相差在5%(含)以内,以农户确权面积为监理验收面积;当两种面积相差在5%以上时,以面积较小的为监理验收面积。第三方修复面积超出甲方划定标段面积不能纳入监理面积,少于标段面积以实际实施的面积为监理验收面积,并制定相关验收表格,双方签字认可。
3.2.4.5对每项技术措施的落实必须作出监理和验收结论,监理验收结论必须明确技术措施到位率。监理记录应如实填写,监理验收工作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监理验收结论作为修复治理措施服务承包第三方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对监理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2.5在实施监理和验收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抽查监督和农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对甲方发现和群众举报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每项技术措施实施监理完成后,填写好一式三份的监理表格,5日之内,向甲方和监理对象各递交一份双方签字认可的监理结论表格,最后按每个第三方修复措施服务承包的标段建立台账。
3.2.6在实施监理中,遵纪守法,杜绝“索、拿、卡、要”违纪违规和修复措施服务承包的第三方相互串通舞弊行为发生,对监理内容的真实性和监理验收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4.监理方法
4.1乙方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各项目村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其水稻种植结构、水利条件和项目面积等情况,同时对修复治理的第三方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进行摸底,了解各项技术措施实施的时间、次数、每次每亩的用量、修复产品的质量情况和人员安排情况等信息。然后进行监理验收。
4.2乙方以单个项目村为单元进行监理。先对项目村实施的总面积及双季稻和一季稻种植的面积进行核实验收监理,再对各项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监理,然后对面积和各项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汇总验收监理,得出验收监理结论。
4.3 乙方对单项措施实施时进行监理,同时用相关监理表格作好记录,双方签字认可。实施面积核实监理记录表格见附件1;低镉水稻种植面积即项目实施面积农户花名册监理记录表见附件2;生石灰施用监理记录表见附件3;优化水分管理的监理记录表见附件4;面积和各项技术措施汇总验收监理结论记录表见附件5;
4.4乙方对各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监理验收次数:实施面积和低镉水稻种植面按早、晚稻和一季稻各监理验收一次;生石灰的施用监理验收一次;优化水分管理按早、晚稻各监理验收八次,一季稻监理10次。
4.5对各项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用《监理日志》详细的记录下来,双方签字认可,交甲方备案,以备查实。《监理日志》见附件6。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5.1 时间:从2017年晚稻开始,到2018年早稻收割时结束,修复治理区域内的一季稻从2018年开始实施,到一季稻收割时结束。
5.2 地点:甲方划定的项目村组,见下表:
2017年度茶陵县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轻度污染区 第三方治理措施服务承包乙方监理第二标段明细表 | |||||||
乡镇(街道) | 村名 | 面积(亩) | 面积(万亩) | 标段 | 项目内容 | 单价(元/亩) | 合计金额(万元) |
下东街道 | 沿河 | 2469 | 5.4 | 第二标 | 监理第三方修复治理生石灰撒施和优化水分管理实施面积和质量。 | 11.9 | 64.26 |
舲舫乡 | 洮水 | 2210 | |||||
舲舫村 | 1101 | ||||||
马江镇 | 浪滩村 | 2384 | |||||
长联村 | 1756 | ||||||
湖口镇 | 梅林村 | 1303 | |||||
秩堂镇 | 合户村 | 2360 | |||||
田湖村 | 2510 | ||||||
高陇镇 | 祖安村 | 3688 | |||||
火田镇 | 芙江村 | 2620 | |||||
湖口镇 | 白露村 | 1237 | |||||
严塘镇 | 玳溪村 | 2331 | |||||
兴和村 | 3634 | ||||||
荣华村 | 1401 | ||||||
龙井村 | 2553 | ||||||
枣市镇 | 侯泉村 | 2930 | |||||
五星村 | 2674 | ||||||
界首镇 | 火星村 | 1520 | |||||
红光村 | 1396 | ||||||
利民办事处 | 桥边村 | 2272 | |||||
火田镇 | 贝江村 | 2050 | |||||
腰潞镇 | 芙冲村 | 1321 | |||||
珍武村 | 2767 | ||||||
思聪街道 | 龙溪 | 1371 | |||||
虎踞镇 | 三达村 | 2142 | |||||
合计 | 54000 | 5.4 | 64.26 |
5.3 方式:在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下,乙方依据有关文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监理。
6.监理验收结论的运用
各单项和单项汇总的监理验收结论明确的技术措施到位率,作为修复治理措施服务承包第三方企业考核验收和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
7.经费拨付
7.1 付款方式:茶陵县国库支付中心转账。
7.2 项目实施结束,乙方提供整套监理和验收资料报经甲方验收合格完成后,项目资金到位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三个月内无质量、真实性和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无息付清合同总金额的10%。
7.3 乙方有下列情况的,扣除乙方相应经费之后再予以拨付。
7.3.1少一项单项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理验收,按该项应实施的面积每亩扣0.5元监理费。
7.3.2在监理验收工作中,与修复措施服务承包的第三方企业相互串通舞弊或自身弄虚作假,将修复治理企业没有实施的措施,虚假填报为已实施,或将实际实施的面积扩大,经群众举报甲方核实,或经甲方抽查时发现核实,则按其每项措施作假面积占监理总面积的比率面积扣款,每增加1%,按中标总金额的2%扣款,扣完为止。
7.3.3总监理面积少于或超过标段面积的部分都不纳入结算面积。但修复治理措施服务承包第三方企业自身弄虚作假,被监理方监理出单项和多项的虚假面积部分,仍视为监理方监理的面积,并予以支付监理费。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表格。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两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农业股和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各一份。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茶陵县农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附件1: 2017年度茶陵县安轻第 标段第三方修复治理承包
实施面积监理验收核实表
实施单位 | 监理单位 | ||||||
项目村 | 茶陵县乡镇(街道)村 □安轻 □安中 | ||||||
核实时间 | 年 月 日 | 项目村农户用于项目总面积(亩) | 见花名册 | ||||
计划总面积(亩) | 双季稻实施面积(亩) | 中稻实施面积(亩) | 合计面积(亩) | ||||
GPS测量面积(亩) | GPS测量双季稻面积(亩) | 主要所在地名 | GPS测量中稻面积(亩) | 主要所在地名 | 合计面积(亩) | ||
1 | |||||||
2 | |||||||
3 | |||||||
…… | |||||||
…… | |||||||
…… | |||||||
合计 | |||||||
监理验收结论 | GPS测量总面积(亩) | 村用于项目总面积(亩) | 项目实施结算面积(亩) |
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项目村负责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共 页 第 页
附件2:2017年度茶陵县安轻第 标段低镉水稻种植面积
即项目实施面积农户花名册
项目村 | 乡镇 村 | 实施单位 | 区域类型 | |||||
水稻品种 | 晚稻 | 早稻 | 一季稻 | |||||
农田权属农户姓名 | 组名 | 权属面积(亩) | 农田使用人农户姓名 | 组名 | 用于项目实施面积(亩) | 权属农户联系方式 | 农田使用农户签名 | 使用农户联系方式 |
项目村填报人签名: 联系方式:
项目村负责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核实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共 页 第 页
附件3:2017年度茶陵县安轻第段第三方修复治理承包
单项措施监理验收表
实施单位 | 监理单位 | |||||||||||||
单项措施名称: | 区域类型 | 第几次 | ||||||||||||
组名 | 施用时间(年月日) | 总面积(亩) | 每亩用量(kg) | 总用量(kg) | 农户代表签名 | 电话 | 组长签名 | 电话 | 实施人签名 | 电话 | 监理人签名 | 电话 | ||
1 | ||||||||||||||
2 | ||||||||||||||
3 | ||||||||||||||
…… | ||||||||||||||
…… | ||||||||||||||
…… | ||||||||||||||
合计 | ||||||||||||||
监理验收结论 |
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项目村负责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共 页 第 页
附件4:2017年度茶陵县安轻第 标段第三方修复治理承包
优化水分管理监理验收表
移栽-抽穗前20天,每7天观测一次,抽穗前20天-收获前7天,每5天观测一次。
实施单位 | 监理单位 | ||||||||||||
第几次 | 区域类型 | 项目地点 | |||||||||||
组名 | 观测时间(月-日) | 田间持水深度(mm) | 总面积(亩) | 农户代表签名 | 电话 | 组长签名 | 电话 | 实施人签名 | 电话 | 监理人签名 | 电话 | ||
1 | |||||||||||||
2 | |||||||||||||
5 | |||||||||||||
6 | |||||||||||||
7 | |||||||||||||
…… | |||||||||||||
合计 | |||||||||||||
监理验收结论 |
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项目村负责人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共 页 第 页
附件5 2017年度茶陵县安轻第 标段第三方修复治理承包措施汇总监理验收表 | ||||||||||
实施单位 | 监理单位 | 区域类型 | 汇总监理验收时间 | |||||||
项目村 | 措施名称 | 每亩用量(Kg/L) | 总用量(Kg/L) | 实施总面积(亩) | 监理验收结论 | 总监理验收结论 | 被监理对象意见 | |||
生石灰撒施 | ||||||||||
优化水分管理 | 共淹水 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项目村负责人签名(公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农业局签名(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共 页 第 页
附件6: 监理日志 | |||
实施单位 | 监理单位 | ||
监理区域 |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 组 | 面积(亩)及区域类型 | |
监理内容 | 实施时间 | ||
完成时间 | |||
完成情况 | |||
存在的问题 | |||
整改意见 | |||
整改结论 | |||
备注 |
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共 页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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