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小溪河连二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及重庆市涪陵区黎香溪白玉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公示
重庆市涪陵区小溪河连二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及重庆市涪陵区黎香溪白玉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公示
拟中标结果公示表
(公示期:2017年7月26日——2017年7月28日)
项 目 名 称 | 重庆市涪陵区小溪河连二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及重庆市涪陵区黎香溪白玉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招标公告编号 | 075857 | |||||
招标人 |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 | 联系 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标段 (合同包) 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宏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拟中标人 | 重庆宏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
中标金额 | 取费费率2.93%(暂定总价102.55万元) | 最高限价 | 取费费率3.00%(暂定总价105万元)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涪陵区水务局 | 联系 电话 | ||||
涪陵区监察局 | ||||||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涪陵区小溪河连二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及重庆市涪陵区黎香溪白玉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纳入涪陵区水利“十三五”规划,已具备开展前期工作条件,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实施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小溪河连二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涪陵区蔺市镇连二村,重庆市涪陵区黎香溪白玉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涪陵区蔺市镇白玉村。
2.2项目概况:为了防洪减灾,改善交通条件,保护岸坡稳定、防治水土流失、保障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重庆市涪陵区小溪河连二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后将防护连二村人口1000余人,保护连二村耕地1200亩,规划治理河道长度约4.8km,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重庆市涪陵区黎香溪白玉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后将防护白玉村人口800余人,保护白玉村耕地1400亩,规划治理河道长度约1km,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
2.3工程投资额:约3500万元。
2.4计划设计时间:40日历天(含审查时间)。
2.5招标范围:重庆市涪陵区小溪河连二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及重庆市涪陵区黎香溪白玉村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所有阶段的勘察设计及服务,不包括环保、水保、涉河方案及防洪评价。
2.6 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3.2投标人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7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冉老师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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