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委托协议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委托协议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吴忠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委托方将本采购项目委托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现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预算内 万元,预算外 万元,自筹 万元。
  采购方式:
  二、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上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向受托方提供项目技术规格、服务标准和商务要求、采购数量以及需求时间等详实的委托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委托方应详细审核采购文件、评审原则及定标、成交办法,并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四)根据项目需要,协助受托方组织供应商勘察项目现场。
  (五)委托方应指派代表参与采购项目的论证,参加项目的答疑、评审活动,并负责澄清项目的需求情况。
  (六)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委托人应无条件接受评审结果,并与其按规定签订合同。
  (七)负责组织合同履约过程中监理、验收等工作。
  (八)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采购工作的质疑或投诉,进行答复及解释。
  (九)委托方对委托项目的采购评审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十)委托方按照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办理资金的拨付和划转手续。
  (十一)在委托代理协议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未尽事宜,委托方应从政府采购工作角度出发,尽可能的为受托方提供更多的方便与支持。
  (十二)其他事项
  三、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组织采购事宜,依法按采购人提供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发布公告、组织召开答疑会、预备会、开标(谈判)会等。
  (二)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家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采购结果及废标等事宜。
  (三)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仅限于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四)免费提供资格预审、谈判和评审场所,支付专家费用。
  四、争议解决
  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彼此信任的原则,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
  五、其他
  (一)本委托协议书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二)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委托协议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委托方全称:(公章) 受托方全称:(公章)
  委托方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方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委托协议.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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