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建设及运行中标结果
能力建设及运行中标结果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环境监测站关于能力建设及运行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5397号 | |||||||||||
评审日期: | 2017年07月24日 | |||||||||||
公示日期: | 2017年07月27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业,且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代理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9、为保证公平规定投标人的限制条件: 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3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投标人参加,只能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9.4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10、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1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 12、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13、接受投标人类型:合格制造商或合格经销商 | |||||||||||
采购人名称: | 九原区环境监测站 | |||||||||||
采购人地址: | 九原区建华南路 | |||||||||||
采购人联系人: | 吴志毅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1002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56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 |||||||||||
项目负责人: | 赵玉信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149*****51034.doc">九原区环境监测站关于能力建设及运行采购招标文件.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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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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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郭晓敏 李凤娥 李福祥 沈晓燕 吴志毅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九原区环境监测站、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2017年07月27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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