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能源路桥两侧毛石护坡工程预中标结果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能源路桥两侧毛石护坡工程预中标结果

招标人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能源路桥两侧毛石护坡工程GC-2017-039

标段(包)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能源路

开标时间

2017年7月19日上午11时00分

开标地点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

公示期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大连实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00

工期(交货期)

4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邓明家

项目负责人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员:刘聪 质检员:高云鹏 安全员:杨德东 资料员:陶永亮 材料员:张正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河南万安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00

工期(交货期)

4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袁君杰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员:李栋梁 材料员:许亚军 质检员:丁文艳 安全员:吴文丽 资料员:周玉芬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河南宏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00

工期(交货期)

4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

项目负责人

苏静

项目负责人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员:常江铠 资料员:张现如 质检员:谭少华 安全员:白涛 材料员:刘振利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人民政府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

联系人:于有库

联系方式:156*****555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拉尔市和平花园一栋九

联系人:高阳

联系方式:176*****17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护坡 毛石 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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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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