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镇三官庙村综合用房建设预中标结果
大荆镇三官庙村综合用房建设预中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本招标项目大荆镇三官庙村综合用房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乐清市大荆镇三官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17年07月28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7年07月31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是否乐清企业 | 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浙江乐科建设有限公司 | 是 | *******.00 | 方彦钦 |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商务标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经理赵林峰任职文件的扫描件和原件,未提供开户许可证的证书原件。 | 根据招标文件第33页2.2、资格评审标准“(7)提供企业资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的人员相一致),提供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1)★要求投标人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证明:要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账户信息)的账户信息相一致,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汇款凭证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和“(16)以上第(4)-(12)项及第(15)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投标文件里应上传原件扫描件,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除企业资质证书和汇款凭证原件外)核对(所有原件装在证书原件袋内)<附原件清单>。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否决其投标”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否决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 |||
四川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提供的进度安排(横道图或网络图)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第34页2.3技术标评审标准中“(2)工期和进度安排(横道图或网络图)及保证措施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和“(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不合理的”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否决四川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 |||
异议受理部门: | |||||
招标人: | 乐清市大荆镇三官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电话: | 137*****090 | ||
投诉受理部门: | |||||
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监督部门: | |||||
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电话:****-******** | ||||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电话:****-******** | ||||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 |||||
三才建设有限公司 | |||||
中犇建设有限公司 | |||||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台州东鹏建设有限公司 | |||||
温州楚天建设有限公司 | |||||
温州万亩建设有限公司 | |||||
浙江至诚建设有限公司 | |||||
温州鸿强建设有限公司 | |||||
永嘉县中飞建设有限公司 | |||||
永嘉县中正建设有限公司 | |||||
乐清市重业建设有限公司 | |||||
四川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浙江丽水天豪园林有限公司 | |||||
业主:乐清市大荆镇三官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2017年07月28日 |
标签: 用房建设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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