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成交通知书(2008)21附2
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成交通知书(2008)21附2
兰州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
兰政采中标(2008)21附2号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兰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医疗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谈判小组已于2008年7月29日与供应商针对技术配置、售后服务、价格等进行了谈判。谈判小组最终确定兰州精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第一包妇科工作站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肆拾玖万肆仟元整(494000元);兰州科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第二包多用途乳管镜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叁拾陆万叁仟元整(363000元)。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发出之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或者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谈判现场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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