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厅属各专业局、厅质监站: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根据十年以来交通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职责的变化情况,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和变化情况,对1997年制定的《陕西省交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陕交政法[1997]185号)同时废止。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陕西省交通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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