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文化衫中标结果
八一建军文化衫中标结果
茶陵县民政局八一建军文化衫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8月02日
政 府 采 购 供 货 合 同
甲方(采购单位):茶陵县民政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上海盾威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于2017年7月24日在中五环(管理)项目管理公司、茶陵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举办的茶陵县民政局八一建军文化衫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茶采计〔2017〕000122)采购竞争性谈判会议上,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茶陵县民政局八一建军文化衫采购的成交供应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次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的规定,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592000.00元的货物。
采购品目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茶陵县民政局八一建军文化衫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 | 29.60 | 592000.00 | |
总价人民币金额(大写):伍拾玖万贰仟元整 (小写):592000.00元 |
二、交货时间及数量:
采购合同签订后3日内即2017年7月28日前全部交付。
三、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货物产品说明(资料)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
四、包装标准:
以件为单位独立包装。
五、交货地点及方式:
由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决定,所发生运输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负担。
七、合理损耗:
对于货物启封前发生的拆封和破损,由乙方100%补偿并承担责任。启封后发生的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按本合同第一、三、四条的约定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发验收单的,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九、结算方法:
1、无预付款,货物送达民政局后且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即532800.00元,大写伍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余下的10%(即59200.00元,大写伍万玖仟贰佰元整)留作质保金,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凭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乙方开具。
2、上述付款方式若与地方有关政策相冲突,则以地方政策为准。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约定,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的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
4、甲方未在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货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茶陵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茶陵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一份,县招标投标管理局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法人(签字和盖章): 乙方法人(签字和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户 名:
账 号:
茶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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