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展境内外经贸促进活动中标结果

委托开展境内外经贸促进活动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商务厅

乙方: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FJHR[CS]*******的委托开展境内外经贸促进活动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项目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其他商务服务1206700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福建省商务厅许洁/********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11-2其他商务服务4638250.0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福建省商务厅许洁/********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合计:8449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8449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一:赴日本、新加坡、蒙古开展投资贸易促进活动,甲方应提供如下服务: 1. 与日中医疗福祉交流协会合作,在日本东京举办一场规模60人左右的日本?福建投资项目推介会:负责邀请东京当地的20家以上医疗健康企业参会座谈对接;负责落实会议场地,负责制作会议相关材料,负责会场布置;负责现场摄影、日语翻译邀请等工作人员安排;负责参会人员餐饮安排。 2.协助联络上述三国所需拜会的日中医疗福祉交流协会、日本日立公司、日本德州会医疗集团、日医学馆、三井住友银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新加坡中屿国际医院管理集团、蒙古国工商会、蒙古国福建总商会等拜访单位,协助落实走访路线、对接人和活动细案。 3.协助翻译、排版、校稿、印刷100册《福建省医疗健康产业招商项目册》。 4.协助准备15份礼品等会议相关用品。 5.要求1名项目承办人员,全程跟团出访,并做好活动现场衔接。 6.相关活动材料要事先航空物流发出,确保活动开始前到位。 品目二:活动一、8月下旬,开展境外经贸促进活动,推动健康养生、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休闲观光等企业来闽考察投资;活动二、7月下旬,举办境内食品产品专场推介会,推广、宣传我省食品产品,帮助我省食品产业园对接境外食品企业;活动三、10月,开展境外项目对接活动,推动集成电路相关项目来闽落户;活动四、12月,开展境外经贸促进活动,邀请百大企业来闽考察对接。甲方应提供如下服务: 1.按照我方要求协助办理好赴境外相关手续、交通等;2.安排好在境外期间的食、宿、行及有关经贸活动;3.配合做好相关推介活动,负责安排好会议场地,做好会场布置及会议材料制作等;4.协助准备好有关商务礼品等;5.认真负责地做好甲方委托的其他各项活动,以及相关账务往来与结算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甲方验收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合同项下品目一中标金额人民币¥206700.00元,品目二中标金额人民币¥638250.00(各活动具体金额为活动一¥147250.00, 活动二¥245750.00, 活动三¥127550.00,活动四¥117700.00)。款项分批次支付,甲方应在每个经贸交流活动结束后,且乙方提供完整财务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不得超过中标金额。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服务(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服务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服务期还是不予延长服务期,甲方同意延长服务的,延期服务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服务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服务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但是,延期服务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 10.1.2若乙方逾期服务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服务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服务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服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服务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违约终止合同 10.4.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终止本合同: 10.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服务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 10.4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关于合同标的交付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的每个具体品目项目的委托合同规定进行交货。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送福建省财政厅备案零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商务厅乙方: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118号3号楼5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账号:****************00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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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商务厅

乙方: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FJHR[CS]*******的委托开展境内外经贸促进活动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项目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其他商务服务1206700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福建省商务厅许洁/********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11-2其他商务服务4638250.0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福建省商务厅许洁/********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合计:8449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8449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一:赴日本、新加坡、蒙古开展投资贸易促进活动,甲方应提供如下服务: 1. 与日中医疗福祉交流协会合作,在日本东京举办一场规模60人左右的日本?福建投资项目推介会:负责邀请东京当地的20家以上医疗健康企业参会座谈对接;负责落实会议场地,负责制作会议相关材料,负责会场布置;负责现场摄影、日语翻译邀请等工作人员安排;负责参会人员餐饮安排。 2.协助联络上述三国所需拜会的日中医疗福祉交流协会、日本日立公司、日本德州会医疗集团、日医学馆、三井住友银行、新加坡企业发展局、新加坡中屿国际医院管理集团、蒙古国工商会、蒙古国福建总商会等拜访单位,协助落实走访路线、对接人和活动细案。 3.协助翻译、排版、校稿、印刷100册《福建省医疗健康产业招商项目册》。 4.协助准备15份礼品等会议相关用品。 5.要求1名项目承办人员,全程跟团出访,并做好活动现场衔接。 6.相关活动材料要事先航空物流发出,确保活动开始前到位。 品目二:活动一、8月下旬,开展境外经贸促进活动,推动健康养生、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休闲观光等企业来闽考察投资;活动二、7月下旬,举办境内食品产品专场推介会,推广、宣传我省食品产品,帮助我省食品产业园对接境外食品企业;活动三、10月,开展境外项目对接活动,推动集成电路相关项目来闽落户;活动四、12月,开展境外经贸促进活动,邀请百大企业来闽考察对接。甲方应提供如下服务: 1.按照我方要求协助办理好赴境外相关手续、交通等;2.安排好在境外期间的食、宿、行及有关经贸活动;3.配合做好相关推介活动,负责安排好会议场地,做好会场布置及会议材料制作等;4.协助准备好有关商务礼品等;5.认真负责地做好甲方委托的其他各项活动,以及相关账务往来与结算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甲方验收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合同项下品目一中标金额人民币¥206700.00元,品目二中标金额人民币¥638250.00(各活动具体金额为活动一¥147250.00, 活动二¥245750.00, 活动三¥127550.00,活动四¥117700.00)。款项分批次支付,甲方应在每个经贸交流活动结束后,且乙方提供完整财务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不得超过中标金额。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服务(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服务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服务期还是不予延长服务期,甲方同意延长服务的,延期服务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服务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服务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但是,延期服务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 10.1.2若乙方逾期服务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服务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服务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服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服务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违约终止合同 10.4.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终止本合同: 10.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服务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 10.4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关于合同标的交付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协商签署的每个具体品目项目的委托合同规定进行交货。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送福建省财政厅备案零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省商务厅乙方: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118号3号楼5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账号:****************00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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